王志華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志華(?—),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縣呼蘭鎮人[1][2],他是劫機來臺的中國大陸劫機犯中最後一位被遣返中國大陸的人。對他的遣返標誌着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涉嫌劫持民用航空器來台案件的全部劫機犯均已被遣返中國大陸[3]。
背景
王志華此前為哈爾濱中藥四廠工人。王在哈爾濱中藥四廠任職期間涉嫌貪污公款1.8萬餘元,並有重大盜竊犯罪嫌疑,後被哈爾濱市檢察機關批准逮捕[2]。
王志華自稱多年來一直收聽台灣的廣播,嚮往台灣的自由、繁榮,加上長期受老闆的欺壓,才會劫機來台。家人完全不知道他的劫機計劃。由於過去報導了不少成功劫機來台的消息,劫機者被稱爲反共義士,更加強了王志華的劫機信心,但他並不知劫機會被判重刑[4]。
1990年代中國大陸劫機事件高發,特別是在1993年,當年度劫機事件共發生21起,成功次數高達10起,劫機目的地均為台灣。而劫持者的犯案動機,不乏盼來台能減刑的中國大陸通緝犯、對中共當局統治不滿的農民、對生活現況不滿或工作不順的普通市民[5][6][7]。
首次劫機被判刑
1993年11月8日,在浙江航空沖八劫機事件中,乘客王志華用紙包肥皂,外面纏繞電線偽裝成爆炸物,劫持原定杭州飛往福州的浙江航空F65903客機於當日下午2點43分安全降落台灣中正國際機場(現桃園國際機場)。當時機上載有5名機組人員,54名乘客。飛機落地後王志華隨即被逮捕,原機人員也在2小時後隨即飛回中國大陸[1][8]。該事件也是1993年第6度有大陸飛機遭劫來台,也是在11月5日後時隔不到72小時,又發生第2起劫機事件,也創下被劫來台飛機停留時間最短的紀錄[9][4]。
意圖再度劫機被判刑
王志華原定於1999年2月被遣返中國大陸,但在由台北飛往金門尚義機場的立榮航空專機DHX8-300(編號B-15237)上,王志華等人竟然企圖再次劫機,假借要陳情,拿出由收容中心馬桶拉桿作成的鐵器,攻擊隨行的前海基會副秘書長詹志宏,企圖劫機轉往關島,結果只割傷詹志宏,卻未劫機成功。王志華未能被如期遣返中國大陸[12]。
事後調查發現,楊明德、林文強、師月波和王志華密謀再度劫機並挾持人質,以抗爭遣返。不過林文強、師月波和王志華雖然帶有利器,卻並沒有與楊明德一起行動。後經台灣方面判決,王志華被台北地方法院以觸犯民用航空、妨害公務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個月[11][13][2][14]。
刑滿等待遣返
服刑期滿後的王志華,於遣返前暫時收容於移民署宜蘭收容所[15]。王志華獲悉即將被再次遣返的消息後,一度在宜蘭收容所內吞食大量治療高血壓藥物自殺,所幸搶救得宜並無大礙[2]。
遣返中國大陸
服刑期滿後的王志華於2008年2月28日被遣返中國大陸[11]。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當日上午在嚴密戒護下,派直昇機將王志華押解到馬祖福澳港。和一同被台灣遣返的兩百多名偷渡者不同,王志華被單獨關在底艙一個房間,由專人看守。在被移交給中國大陸方面後,王志華又被戴上刑具,隨即送上福州來的「海峽號」。之後王志華被徹底搜身——細到拿出鞋墊檢查鞋底。當天下午4時許,船在福州亭江碼頭一靠岸,王志華就被浙江警方帶走[2]。至此,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涉嫌劫持民用航空器來台案件的全部劫機犯均已被遣返中國大陸[3]。
由於中國大陸方面目前並不承認台灣的司法管轄權,劫機犯的刑期不能抵消。根據判決先例,王志華在中國大陸仍將會被判處12年左右的刑期[2]。
中國大陸判刑
2008年中國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王志華犯劫持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16]。
參見
參考資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