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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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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省檢察機關,最早成立於1950年9月。

快速預覽 主要領導, 檢察長 ...

歷史沿革

1950年5月,甘肅省人民政府指令省公安廳、省人民法院共同籌建甘肅省人民檢察署。時任公安廳長李甫山兼任檢察長,焦勝桐任副檢察長。同年9月15日,《甘肅日報》通告正式成立甘肅省人民檢察署,辦公地址設在蘭州市民國路170號(甘肅省人民法院裏院)。下設辦公室、第一處、第二處。

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1955年1月3日,甘肅省人民檢察署改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委員會議改為檢察委員會。設置辦公室、一般監督處(一處)、偵查處(二處)、偵查監督處(三處)、審判監督處(四處)和人事處。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時,甘肅省共有94個檢察院和1個勞改檢察組,710名檢察幹部。同年12月,所有檢察機關一併撤銷。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重新設置人民檢察院。1979年7月25日,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決定恢復人民檢察院。經過3個月的籌備,11月6日正式開始辦公,地址設在蘭州市慶陽路36號省公安廳院內。內設刑事檢察處(一處)、法紀檢察處(二處)、監所檢察處(三處)、經濟檢察處(四處)、辦公室。1981年,增設研究室和第五處(信訪處,1985年改稱控告申訴檢察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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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領導

歷任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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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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