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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国1988年3月至1993年3月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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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第七屆全國人大),任期由1988年3月至1993年3月,期間共召開過五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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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會議
第一次會議於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在北京召開。[1]
會議上審議並通過了關於確認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趙紫陽辭去國務院總理職務的決定。通過了由國務院代總理李鵬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還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關於198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關於1987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8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年度工作報告。[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通過。會議還決定了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委會,並決議成立海南省與海南經濟特區。[1]
選舉/任命結果[1]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萬里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習仲勛、烏蘭夫(蒙古族)、彭沖、韋國清(壯族)、朱學范、阿沛·阿旺晉美(藏族)、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藏族)、賽福鼎·艾則孜(維吾爾族)、周谷城、嚴濟慈、榮毅仁、葉飛、廖漢生(土家族)、倪志福、陳慕華(女)、費孝通、孫起孟、雷潔瓊(女)、王漢斌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彭沖(兼)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103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王震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鄧小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復之
第二次會議
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於1989年3月20日至4月4日召開[2],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以及關於國務院提請審議授權深圳市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和規章的議案的決定[3]。自此,「全國人大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成為正式規定,唯開幕日期此後數年仍有多次調整,1995年初步形成3月5日開幕的慣例,1998年至今除了極個別情況(如2020年因新冠疫情而推遲至5月開幕),全國人大全體會議都在3月5日開幕。
會議主席團共156人,秘書長彭沖,常務主席萬里、習仲勛、彭沖、韋國清、朱學范、阿沛·阿旺晉美、賽福鼎·艾則孜、周谷城、嚴濟慈、榮毅仁、葉飛、廖漢生、倪志福、陳慕華、費孝通、孫起孟、雷潔瓊、王漢斌。
第三次會議
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於1990年3月20日至4月4日召開[4],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三個附件和區旗、區徽圖案)[5],通過了鄧小平辭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選舉江澤民繼任。[6]
會議主席團共149人,秘書長彭沖,常務主席萬里、習仲勛、彭沖、朱學范、阿沛·阿旺晉美、賽福鼎·艾則孜、周谷城、嚴濟慈、榮毅仁、葉飛、廖漢生、倪志福、陳慕華、費孝通、孫起孟、雷潔瓊、王漢斌。
第四次會議
第七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於1991年3月25日至4月9日召開[7][8],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1991年4月8日,會議補選朱鎔基為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務院生產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會議主席團共147人,秘書長彭沖,常務主席萬里、習仲勛、彭沖、朱學范、阿沛·阿旺晉美、賽福鼎·艾則孜、周谷城、嚴濟慈、榮毅仁、葉飛、廖漢生、倪志福、陳慕華、費孝通、孫起孟、雷潔瓊、王漢斌。
第五次會議
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於1992年3月20日至4月3日召開[9],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0]。
會議主席團共144人,秘書長彭沖,常務主席萬里、習仲勛、彭沖、朱學范、阿沛·阿旺晉美、賽福鼎·艾則孜、周谷城、嚴濟慈、榮毅仁、葉飛、廖漢生、倪志福、陳慕華、費孝通、孫起孟、雷潔瓊、王漢斌。
3月21日,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第五次會議上提交的《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議案的說明》。[11]4月7日人大代表進行表決。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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