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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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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正春(1553年—1626年),字肇元,改字兆震,號青陽,福建福州府侯官縣(今福州郊區建新鎮洪塘村)人,明朝狀元,政治人物。官至禮部尚書。
生平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生,不善言談,《明史》稱他「風度峻整」,「見者肅然」[1],早年在奎光閣裏讀書,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中式福建鄉試第九十名舉人,任龍溪教諭,十九年充浙江鄉試同考,二十年(1592年)在教諭任內,以職官參試,擢進士第一[2]。授翰林院修撰,二十七年丁外艱,三十年補原職,三十一年正月升右中允兼編修,本年八月與右庶子蕭雲舉主考順天府鄉試,十二月升右諭德兼侍講,三十三年十二月轉左諭德,三十五年正月升右庶子兼侍讀,管司經局,五月奉使冊封益府,三十七年十月升少詹事兼侍讀學士,協理府事,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知貢舉,拜禮部左侍郎、署部事,趁「萬壽節」,向明神宗陳述「清君心、遵祖制、振國紀、信臣僚、實賢才、謹財用、恤民用、重邊防」等8策。三十九年充經筵日講官,萬曆四十年(1612年),給事中趙興邦和亓詩教聯合上疏彈劾正春,正春憤而辭職,皇帝不准。四十一年知貢舉,本年四月改任吏部左侍郎,掌詹事府事,兼經筵日講官,四十二年正月以母老乞假歸省,令馳驛回籍。
天啟元年(1621年)起升禮部尚書、協理詹事府事,纂修實錄,疏劾魏忠賢24條大罪,五年五月為試御史趙胤昌所論,乞歸養,遂加太子少保,給誥命,乘傳以歸。一年後,因太夫人百歲壽辰,翁正春暑天宴客,上下勞累,於天啟六年(1626年)九月二十日病逝,終年74歲。崇禎初諡文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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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有《南宮奏疏》、《青陽集》。有《益齋存稿》,《四庫》存目。
家族
曾祖翁弼;祖父翁朝建;父翁賢[4]。
其他
閩劇有《翁正春》。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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