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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專院校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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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專院校整併可分為「新設合併」(如國立嘉義大學合併案)與「存續合併」(如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合併案)兩種。早期整併緣由不盡相同,2000年代來的整併案,大多與大專院校退場擁有相同的時代背景,亦即少子化、學校負債、以及素質等問題。在臺灣,大專院校整併的法源是《大學法》。教育部針對大學法,頒佈《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以作為進一步的命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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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臺灣的高等教育學校俗稱大專院校。學制中包括專科學校、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大學與獨立學院、以及研究所。專科學校之教育宗旨為教授應用科學與技術,養成實用專業人才[1]。而大學、學院與研究所之教育宗旨則為研究學術,培育人才[2]。
臺灣日治時期,臺灣僅有五所高等教育機構(臺北帝國大學、臺北高等學校、臺北經濟專門學校、臺中農林專門學校、臺南工業專門學校),當時受高等教育之學生大約3000人。1950年代,大專校院成長為七所、大學下設研究所三所(大學:1所、獨立學院:3所、專科學校:3所),受高等教育學生6000餘人。1954年至1973年間,因經濟建設快速發展,高等教育急遽擴增,並開放私立院校設立,總共增加86所。由於高等教育成長過快,1973年教育部暫緩設立私立院校,截至1985年僅成長7所。1989年時任教育部長毛高文有鑑於技職體系深造困難,着手修改大學法,對大專院校計劃性的調整與增設,同年陸續成立2所工學院、5所專科學校。
受到1994年四一〇教改遊行主要訴求「廣設高中大學」的影響、以及1996年因應產業發展,教育部推動績優技術學院升格科大、績優專科學校升格技術學院等政策,臺灣大專院校快速擴張。1991年臺灣大專院校總計123所(大學:21所、獨立學院:29所、專科學校:73所),當年度大專院校學生共61萬餘人,其中大學生數量25萬人、專科學生數量33萬人,截至2013年大專校院校數已增至162所(大學:122所、獨立學院:25所、專科學校:14所),大專院校學生約134萬人,其中大學生103萬人、碩博士班22萬人、專科學生10萬人[3][4][5][6][7]。
1995年教育部發行之《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中,提及「將鼓勵部分規模過小,缺乏經營效率及競爭力之學校,配合整併發展需求,尋求與其他學校合併之可行性,建立多校區之大學,使資源做有效之運用。」[8]1996年行政院教改會之《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指出「現有公立高等教育學府,部分規模太小,以致教育資源重疊,難獲應有之效益,宜考慮予以合併或擴充至適當規模,以有效運用資源,提升品質」[9],即有將部分大專院校進行整併之概念。1999年教育部推動「地區性國立大學校院整併試辦計劃」作為國立大專院校整併依據,並編列十億元的專案預算,補助整併學校發展之用,而在此政策導向和經費激勵下,國立嘉義師院與國立嘉義技術學院於2000年2月1日正式合併為國立嘉義大學[10]。
2001年8月教育部公佈「國立大學校院區域資源整合發展計劃」,在配合地方或區域發展的需求與均衡下,透過校際合作、策略聯盟或鼓勵同區域或性質能夠互補的國立大學校院進行合併,以達到資源整合的目的[11]。2002年教育部宣佈以3年100億的預算規模,執行「研究型大學整合計劃」,推動國內研究型大學的發展,整合的模式包括校內整合、校際整合、大學系統及整併,而此計劃促成臺灣聯合大學系統的設立[12]。2005年教育部公佈「師範校院定位與轉型發展方案」與「國立台北師範學院等六校成立轉型改名教育大學籌備處」,推動國北師、新竹師院、台中師院、屏東師院、花蓮師院、北市師院等六所師院轉型教育大學,並與鄰近大學整併[13]。
1990年代後,中華民國政府在1994年至2005年間實行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政策,在全國各地以升格或成立新校的方式廣設大專院校,使之數量暴增一倍以上,大學教育從菁英教育走向普及教育,品質嚴重失衡、招生門檻低且浮濫、高教資源間產生排擠效應,致使大學生與碩博生平均素質下滑、國際觀缺乏、加上學用落差,造成文憑貶值、人才供需失衡、產業斷層、結構性失業等影響國家競爭力的重大問題[14][15][16][17][18][19][20][21][22][23][24][25]。而在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各大學排名的競爭趨於白熱化,國外不少大專院校透過整併,整合資源、擴增學門,有效提升大學排名與競爭力,例如:浙江大學、多倫多大學等[26][27][28][29]。
最嚴重的是受到少子化的影響,大專院校招生缺口日益增大,2010年大專院校之招生缺額已達2,336人[30],預計2021年在164所大專院校中將有三分之一倒閉[31],將對臺灣高等教育體系產生劇烈的衝擊。
2011年1月26日大學法修正案通過,其中第七條載明教育部擬訂大學合併計劃,報行政院核定後,由大學執行[32][33][34]。
教育部在2012年6月22日制定「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訂定合併辦法,組成合併推動審議會[35]。2013年1月23日教育部針對「單一縣市超過2所國立大學且學生數低於一萬人」之學校推動合併,發文給:
已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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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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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19所符合條件之國立大專院校[36]。
上述學校當中,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已於2014年改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並擴增桃園校區;同年,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及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整併為國立屏東大學,而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與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二校的合併案已進行數年,其中歷經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的重新加入合併,於2018年2月1日完成臺灣教育史上第一次三校整併成功的國立科技大學並改名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則於2016年完成併入國立清華大學,並使臺灣教育大學數量降到僅餘北教大、中教大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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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併類型
根據《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大學整併可分為新設合併與存續合併兩種[37]:
- 新設合併:合併後成立一所新設國立大學,並另定新校名[38]。
- 存續合併:合併後擇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一部分。
其他整併類型
已完成之整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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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中之整併案
研議中之整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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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研議之整併案
僅有校產轉移並非實際併校的整併案
因現行法規尚無核准公私立學校可以實質整併,因此現有的案例多為私校主動退場乃至停辦後將原先的校產捐贈給公立學校完成財產轉移,並在整併過渡期間原私校教職員工享有一定時間的任職保障且有機會於未來轉聘為僅存的公立學校正式員工,原私校學生無論是否完成整併均將領取原校畢業證書,與上述的實際合校案不同。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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