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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國行政區劃
区域行政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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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國的行政區分三級區劃。中文分別譯為省、縣和村。
層級
省級行政區包括首都(蒙古語:нийслэл)烏蘭巴托和21個省(аймаг,音譯「艾馬克」)。
省下分為縣(即「蘇木」)。截至2006年,蒙古國共有331個縣。
縣下分為村(蒙古語:баг,轉寫:baγ,音譯「巴嘎」)。巴嘎亦漢譯為巴克、巴格,蒙古語意為「幫」或「隊」,通常指一小群人或軍隊的一小隊人。清代外藩蒙古的個別扎薩克旗內有巴嘎組織,官方史籍不載。據檔案記載,清代喀爾喀車臣汗、土謝圖汗和賽音諾顏等部(盟)的有些旗下有巴嘎組織,至博克多蒙古時期(外蒙古「自治」時期)將巴嘎確定為一級行政組織,蒙古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襲成為村級區劃。清代時漠南阿拉善旗、茂明安旗也有巴嘎組織。[1]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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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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