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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紐約市)
紐約的行政區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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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由5個行政區(boroughs,也譯作自治市鎮)組成。每個行政區的範圍都與紐約州等級下的縣相同。縣政府隨着紐約市在1898年整合後解散,每個縣中的市、鎮、村行政機關也都隨之消失。行政區一詞是在紐約市整合後用來描述這5個區域各自獨立行政機構。根據紐約州法,行政區(borough)是指當一個縣內的多個區域合併後形成的市自治體。這樣定義與其他地方行政區類型(例如康涅狄格州、新澤西州、賓夕凡尼亞州、阿拉斯加州等美國州份,或大倫敦)截然不同。

1. 曼克頓(紐約縣)
2. 布魯克林區(國王縣)
3. 皇后區(皇后縣)
4. 布朗克斯(布朗克斯縣)
5. 史丹頓島(列治文縣)
(JFK機場和拉瓜地亞機場皆位於皇后區) 背景

在英文中,紐約市經常被以「the five boroughs」(五個行政區)稱呼;這個名詞將整個紐約市的五個行政區視為一體,以避免與任何特定行政區(尤其是曼克頓)或更大範圍的紐約都會區混淆。「the five boroughs」的名稱也經常被政治家使用,以減輕只着重於曼克頓的印象,在言詞中將五個行政區都放在同樣的地位。在同樣的語言脈絡下,「outer boroughs」(外行政區)一詞則用來指稱曼克頓以外的四個行政區,雖然地理上來說整個紐約市的正中心是位於布魯克林與皇后區的交界處。
其他大多數美國城市與縣的關係有許多不同種類,有的完全處於一個縣的範圍內,或是跨越於兩個縣之間,也有些城市內部有着不同的縣份。而紐約市內的五個行政區從1914年起,範圍與其所屬的縣完全相同。
所有的行政區都在1898年隨着紐約市的合併成立,紐約市的邊界也在當時確立。布朗克斯行政區原本屬於紐約縣的一部分,並曾被劃入威斯特徹斯特縣的範圍內,直到1914年才正式改為設立布朗克斯縣。
皇后行政區原本的區域只包含皇后縣的西側,直到納蘇縣在1899年成立,其中東邊的三個城鎮脫離皇后縣範圍後,皇后縣的區域縮小至與皇后行政區一致,才確立了目前皇后行政區的範圍。史坦頓島行政區原本的正式縣名為列治文縣(Richmond County),之後為了與行政區的名稱統一在1975年改名。
除了曼克頓以外,每個行政區都由一位行政區長(borough president)代表,擁有區政廳(borough hall)。紐約市評議委員會(New York City Board of Estimate)在1990年廢除後[5],行政區長已經沒有太多實際上的權利,每個行政區也沒有立法功能。紐約市的實際管理由紐約市長執行,立法功能則歸屬於紐約市議會。
由於法律上這些行政區屬於縣的階層,因此必須如同美國其他的縣份一樣選出各自的區域檢察長(district attorney)。許多公民法庭的法官也是以行政區為單位進行選舉,但這些法官通常可以服務整個紐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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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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