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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佔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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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班牙,佔屋是指未經房主許可佔用閒置或廢棄的建築物或土地。在佛朗哥統治時期,外來務工人員住在城市外圍的貧民窟中。在西班牙民主轉型期間,巴塞隆拿、畢爾巴鄂、馬德里、華倫西亞和薩拉戈薩等城市出現了居民佔屋現象。從1980年代起,新一代的佔屋者建立了自治社會中心,這些中心發起各種活動和運動。1995年,西班牙刑法將佔屋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但未能遏制這一現象。自治社會中心遍布西班牙全國,特別是在巴塞隆拿和馬德里。在巴斯克自治區,這些社會中心被稱為「加茲特克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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