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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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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藏語: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མི་དམངས་འཐུས་མི་ཚོགས་ཆེན་རྒྱུན་ལས་ཨུ་ཡོན་ལྷན་ཁང་།,簡稱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是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能是立法、監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人民代表大會理論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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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1965年9月1日,召開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根據當時的憲法及地方組織法,未設置一級行政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1979年7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其中規定:「縣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1]。根據上述相關規定,1979年8月14日,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產生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首個省級行政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
機構設置
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有以下機構:
- 辦公廳
- 辦公室
- 秘書處
- 人事處(機關黨委)
- 接待處
- 督察處
- 翻譯室
- 研究室
- 保衛處
- 後勤服務中心
- 信息中心
- 會堂管理處
-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 代表人事選舉工作委員會
- 農牧環境資源工作委員會
歷屆組成人員
- 任期:2013年1月-2018年1月
- 主任:白瑪赤林 → 洛桑江村(2017年1月15日補選[3])
- 副主任:嘎瑪、周春來、趙正修、桑頂·多吉帕姆·德慶曲珍、新雜·單增曲扎、馬如龍(2016年1月31日辭任)、多吉(2016年1月31日辭任)、武金輝(2016年1月31日辭任)、王瑞連、趙合(2016年1月31日辭任)、丹增朗傑、維色、樂大克(2015年10月撤職)、許雪光(2015年1月22日當選)、巨建華(2016年1月31日補選)、李文漢(2016年1月31日補選)、尼瑪次仁(2016年1月31日補選)、張曉華(2016年1月31日補選)、紀國剛(2016年1月31日補選[4])、多托(2017年1月15日補選)
- 秘書長:段襄征(2015年1月22日辭任) → 劉光旭(2015年1月22日當選)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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