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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法庭
中華民國在2016年—2024年間,以司法院院長許宗力為首組成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及憲法法庭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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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法庭[1],又稱許宗力法院[2],是指以中華民國在2016年—2024年間,以司法院院長許宗力為首組成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及憲法法庭。

組織變遷
中華民國的違憲審查,向來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行使,許宗力法庭最初也不例外,但2019年《憲法訴訟法》修正通過、2022年1月4日施行後,大法官就改以「憲法法庭」的形式行使職權。此外,許宗力法庭的成員還有如下變更:
2016年5月民主進步黨籍總統蔡英文就任後,原本由前任總統馬英九提名,兼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大法官賴浩敏、蘇永欽辭職,蔡英文乃於同年10月間任命許宗力(並為司法院院長)、蔡烱燉(並為副院長)、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人為大法官,與馬英九提名的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等8人共同組成總共15人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由於大法官會議以並為院長的許宗力為主席,此時起的大法官會議即被稱為「許宗力法庭」。[3]就各成員出身背景分析,出身學界的最高留學學歷為德國:美國:日本=3:3:1;15人中有4人為女性,超過4分之1,是中華民國歷來最高,在各國憲法法院中也屬相當高的比例。[4]
2019年10月1日,因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4人任期屆滿,蔡英文又任命謝銘洋、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4人擔任大法官,其總任命的大法官數量達到11人,超過三分之二的解釋可決門檻。[5]2023年10月,任期屆滿的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4人卸任,蔡英文任命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4人,至此,15位司法院大法官全數由蔡英文任命。[6]
許宗力(以及與他同時就任的另外6位大法官)任期於2024年10月31日結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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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解釋與裁判
許宗力法庭任內作成的第一個解釋是司法院釋字第741號解釋[7],其後陸續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同性婚姻案)、釋字第781—783號解釋(年金改革釋憲案)、釋字第791號解釋(通姦罪釋憲案)、釋字第793號解釋(黨產條例案)、釋字第803號解釋(王光祿釋憲案),也作成最後一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813號解釋。[8]《憲法訴訟法》2022年1月4日施行後,由當時許宗力法庭15位大法官作出憲法法庭歷史上第一件判決: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涉及肇事強制酒測的合憲性)。[9]其後,陸續作成111年憲判字第2號(強制道歉案)、第4號與第17號(都涉及原住民身分的認定)、第6號(萊豬案)、第13號(健保資料庫案)等判決。[10]
觀察
以就任的初始10個月(2016年11月起算)而言,許宗力法庭作成解釋的數量與速度都相當高。[11]在《憲法訴訟法》新制施行的兩年內,行言詞辯論(開庭)的次數達20次,相較起來,審理標的多為抽象審查、且採取書面審理的《大審法》大法官會議時期,1993年至2021年近二十年時間,僅開庭約23次。[1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關於中央或地方機關、同條項第3款關於立法委員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要件,在《大審法》制定後,大法官通常會以「從寬受理」的原則,解釋適用這些規定。許宗力法庭任內起初(例如前瞻條例特別預算的釋憲聲請)採取較嚴格的審查標準歷來見解,嗣後(例如年金改革釋憲案)卻不依循這樣的標準審查受理與否。[13]
在《憲訴法》施行前的《大審法》時期,大法官的憲法解釋職權以針對一般性規範的抽象審查為主,許宗力法庭作成的解釋文則從釋字第744號解釋開始,先列出背景事實、聲請人主張,說明受理解釋的程序依據,如果舉行言詞辯論,還會列出聲請人與關係機關的辯論要旨。在這之後,才接着列出解釋理由書向來的規範意涵闡釋。[14]
許宗力法庭審理案件所涉及的議題、背景事實,引起社會關注的不在少數,憲法學者石世豪認為「表現出既不避諱爭議問題,也並不怯於公開翻轉既定法律或制度」;湯德宗(同時也是2016年至2019年間,許宗力法庭的成員)則觀察到許宗力法庭「毫不掩飾其意識形態與價值選擇」,「勇於突破、敢於承擔」,同婚案(釋字第748號解釋)、通姦罪案(釋字第791號解釋)就是這種司法積極主義下的代表作[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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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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