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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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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防団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日本設立的保護民眾免受空襲或災害的組織。任務是支持警察和消防部門。[1]

歷史
1939年1月25日頒布,4月1日實施《警防団令》。[2]把消防組和防護団合併為警防團。除了常規的「水火撲救」,還承擔「防空監視」、「警報」、「燈火管制」、「警戒警戒」、「交通管制」、「受害人緊急救助」、「毒氣防護」、「避難場所管理」。原則上編制體系為:本部―各分団―部―班。根據規模不同,地區編制差異較大。警防団員的階級從上到下依次為:団長、副団長、分団長、部長、班長、警防員。實際上,根據組織情況而定,也可設立副分団長、副部長、副班長等職務級。[3]
日本戰敗後,1947年被撤銷,改組為消防団。[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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