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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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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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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公國(德語:Stammesherzogtum,源於「部落」:Stamm一詞,指日耳曼人中的法蘭克,薩克森,巴伐利亞和士瓦本等部落)是德意志王國的一種組成形式,一種基本行政區劃,實行於911年卡洛林王朝絕嗣後到十世紀神聖羅馬帝國建立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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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羅馬帝國,約公元1000年

八世紀時,屬於卡洛林家族的法蘭克王國國王曾試圖打亂各個日耳曼部落的勢力,但是由於其勢力在九世紀後期的衰退,這些部落又開始各行其是,在原來的部落領地的基礎上形成了五個部落公國:巴伐利亞弗蘭肯(法蘭克尼亞),洛塔林吉亞薩克森士瓦本(阿勒曼尼亞)。[1] 

薩利安王朝時期,部落公國依然是王國的基本行政區劃。但到了中世紀前期的霍亨斯陶芬王朝時期,各部落的凝聚力已經顯著降低。1180年,部落公國被腓特烈一世廢除。隨後建立的公國開始以地區而不是以民族劃分,建立的公國數量也增多了。

德語中「Stammesherzogtum」一詞在19世紀中期才開始為德國史學界採用,而且從一開始就與德意志統一的思潮密切相關。 這一術語的適用性,以及對部落公國的定性因此從很久以前就廣有爭議。英文中按照字面翻譯的Stem Duchy一詞要到二十世紀早期才被創造出來。[2] 後世學者為了避免爭議,通常避免使用部落公國這一說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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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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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托一世在位期間古高地德語(阿勒曼尼語,巴伐利亞語),古法蘭克語古薩克森語古弗里西語的分布,10世紀。[4]

將日耳曼人劃分為一系列部落(Deutsche Stämme; Volksstämme) 的做法始於18~19世紀的德國編年史學界和人種學界。傳統上日耳曼人共有六大部落:巴伐利亞,士瓦本(阿勒曼尼),法蘭克,薩克森,弗里西和圖林根。到8世紀末,六大部落一統於加洛林帝國,其中只有四個發展為後世的部落公國。908年,墨洛溫王朝時期冊封的圖林根公國被薩克森公國吞併;734年,弗里西王國法蘭克王國吞併之後僅成為伯爵領。六大部落各有其傳統律法,其中法蘭克,薩克森和士瓦本的律法一直沿用到13世紀,與帝國法律時有衝突。

勃蘭登堡盧薩蒂亞梅克倫堡上薩克森波美拉尼亞西里西亞東普魯士等公國建立於12~15世紀,是東向移民運動的產物,不在部落公國之列;相對地,它們有時被稱為新部落(Neustämme)。

對日耳曼部落的劃分也影響了傳統上的德語方言分類:法蘭克語阿勒曼尼語圖林根語巴伐利亞語低地薩克森語(包含弗里西-薩克森方言)。現在的巴伐利亞州的方言和行政區的劃分也最終歸因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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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法蘭克王國時期

在東法蘭克王國境內有數個大型公國,它們都曾經是獨立的邦,所以有時也被稱為王國(regna),內部也都具有一定的向心力。這其中包括被查理大帝征服的薩克森和巴伐利亞,以及746年臣服於法蘭克人的阿勒曼尼亞。 [5]這些新征服的領地被稱為「新公國」,以區別於墨洛溫王朝時期的老封臣們。奧地利歷史學家赫維希·沃爾夫漢反對這一觀點,認為並無所謂老公國和新公國的區分;同樣地,日耳曼地區的公國和卡洛林王朝其他領地上的公國也並無二致。其理論依據是,儘管查理曼死後法蘭克王國分裂了,但一開始彼此的政治結構幾乎相同。[6]

隨着凡爾登條約(843年),墨爾森條約(870年)和里布蒙條約(880年)的簽訂,東法蘭克王國獨立出來,其領土包括巴伐利亞、阿勒曼尼、薩克森及其他原法蘭克王國的東方領土。864-865年間日耳曼人路易的兒子們進一步分割了國土,這一次分割基本是按照部落公國的邊界進行的。899年童子路易即位後,賦予了各公國更大的自治權,導致王權迅速衰落,國王淪為名義上的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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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羅馬帝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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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法蘭克王國(919–1125)境內的後期部落公國:
黃色為薩克森, 藍色為弗蘭肯, 綠色為巴伐利亞, 橙色為士瓦本, 粉色為洛林

911年,加洛林王朝的最後一任國王孩童路易去世。部落公國的公爵們決定繼續團結在東法蘭克王國旗幟下,並選舉康拉德一世為新任國王。彼時沒有任何公爵產生過獨立的念頭。最好的例子是918年康拉德一世去世後,其繼任捕鳥人亨利的合法性曾被質疑,但即便如此亨利的主要對手,巴伐利亞公爵阿努爾夫也沒有令其領地獨立,而是選擇爭取整個王國,[7] 雖然最後失敗並屈服於亨利。[5]亨利一世當時有可能以立法的形式規定了王國的領土完整不容質疑。政治鬥爭失敗後阿努爾夫繼續在其領地享有完整的統治權,但937年在其去世後,亨利的兒子奧托一世很快把他的領地收為直轄。[8]奧托王朝的君主們致力於將部落公國郡縣化,但在亨利四世時期公爵們還是爭取到了實質上的世襲權。[9]

當時的部落公國有以下五個:

弗蘭肯公國 (~939)

王室的近支康拉丁家族主導了弗蘭肯但是從未能完成統一。弗蘭肯也未能涵蓋法蘭克人的全部傳統領地——奧斯特拉西亞,因為在凡爾登條約中它已經被一分為三,除了弗蘭肯以外,另外兩部分分別是洛林和法蘭西王國的核心區域。911年康拉丁家族登上王位,但隨後就不得不讓位於薩克森的魯道夫家族。他們心有不甘發動了叛亂,但終告失敗,其爵位被剝奪,公國也被歸為王室直轄領。弗蘭肯公國從939年起逐漸分崩離析,化為一系列小邦國,再也未能整合為一;其方言也分化為高弗蘭肯語中弗蘭肯語低弗蘭肯語三支,因此從文化角度弗蘭肯也已不復存在。

洛塔林吉亞公國(~959)

洛林不僅是原法蘭克王國,也是法蘭克部落文化的核心區域。隨着843年凡爾登條約的簽訂,洛林自奧斯特拉西亞獨立,成為中法蘭克王國的一部分,並在903年組建為公國。隨後洛塔林吉亞一直在東西法蘭克之間反覆易手,直到939年被東法蘭克王國徹底吞併。959年洛塔林吉亞公國被進一步分為上洛林公國下洛林公國。上洛林的一部分後來演變為今天法國的洛林地區;下洛林演變為尼德蘭諸邦(今天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之後又被勃艮第公爵統一。下洛林直到1190年都還是神聖羅馬帝國下轄的一個公國,隨後它被封給了布拉班特公爵

士瓦本公國(~1268)

阿勒曼尼亞早在五世紀末就從名義上歸屬於法蘭克王國,但直到746年法蘭克人開始直接統治時它才成為一個公國。在中世紀中期,阿勒曼尼亞和士瓦本這兩個名字基本上是通用的。第一個獲得士瓦本公爵頭銜的是圖爾高布耳夏德家族英語Burchard_I,_Duke_of_Swabia,但之後因為在同魯道夫的鬥爭中失敗而被剝奪頭銜。公爵頭銜隨後又幾度易手,直到1079年被霍亨斯陶芬家族繼承。霍亨斯陶芬家族登上王位以後,士瓦本成為王室發源地。13世紀霍亨斯陶芬王朝崩潰,士瓦本陷入一片混亂,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符騰堡家族哈布斯堡家族各佔有其一部分,不久舊瑞士邦聯又從哈布斯堡家族的士瓦本領地獨立出去。士瓦本的核心地區後來以符騰堡伯國的形式存在,1495年升級為公國,十九世紀末又升格為符騰堡王國

薩克森公國(~1296)

魯道夫家族曾長期被委任管理薩克森公國,他們後來取得了公爵頭銜,又在919年登上了王位。11世紀比隆家族實際統治着薩克森。1137年以後頭銜落入韋爾夫家族手中。隨着1180年獅子亨利的去世,薩克森公國解體,分出威斯特伐利亞公國不倫瑞克-呂訥堡公國,僅餘易北河流域的薩克森核心地區分封給阿斯坎尼家族。1296年薩克森的剩餘部分又分裂為薩克森-勞恩堡公國薩克森-威登堡公國。後者於1356年升為選侯,神聖羅馬帝國解體後又成為獨立的薩克森王國

巴伐利亞公國

利奧波丁家族曾負責守衛卡林西亞邊區,後來獲得了巴伐利亞公爵頭銜。後來頭銜被魯道夫家族的一支繼承,最後又落入韋爾夫家族。因為韋爾夫家族在與霍亨斯陶芬王朝的鬥爭中落敗,奧地利(1156年),施泰爾馬克蒂羅爾(1180年)被從巴伐利亞中剝離,剩餘的領土轉封維特斯巴赫家族。他們對巴伐利亞的統治一直延續到一戰,其間在13到15世紀公國曾多次分裂,但始終掌握在家族內部手中。1503年巴伐利亞公爵阿爾伯特五世重新統一了巴伐利亞。1623年巴伐利亞被升為選侯,神聖羅馬帝國解體後獨立成為巴伐利亞王國

影響

神聖羅馬帝國中世紀複雜的政治變動導致了大多數的早期公國的分裂和消亡。1180年腓特烈一世廢除了部落公國制,轉而建立更多的地區公國。五個部落公國中唯有巴伐利亞成功轉型並存活,直到以自由邦的身份與德國合併。薩克森的領土雖然不斷縮減,但其名號得以保留,最終成為今天的薩克森州。弗蘭肯和士瓦本早已解體,淪為模糊的地理名詞。另一個特例是圖林根公國。這個墨洛溫王朝時期封的老公國並非部落公國。918年它被降格為薩克森公國下屬的伯爵領,1920年成為現代德國的圖林根州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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