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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淳 (清朝)
清朝進士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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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金文淳為詩人金志章之子。通經學,乾隆元年(1736年)曾獲推薦舉博學宏詞,未入選。乾隆四年(1739年)考中己未科二甲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翰林院編修[1]。乾隆八年(1743年),出任奉天錦州府知府[2]。乾隆十三年(1748年)三月,皇后富察氏病逝。乾隆帝十分悲痛,心情煩躁,藉故處分了數十名文武官員。按滿洲習俗,逢天子、皇后喪事,官員服喪,百日內不得剃頭。金文淳被舉報在喪期剃頭,因而下獄[3]。刑部漢尚書汪由敦、滿尚書盛安皆被牽連,金之淳擬斬立決,盛安斬監候。後來又查出的私自剃頭官員數名,包括巡撫周學健、滿洲大臣塞楞額等。乾隆帝命釋放金文淳、周學健,二人皆發配直隸修城贖罪[4]。唯有塞楞額被賜自盡[5]。
不久,金文淳修城結束[6]。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起用為天津府知府[7]。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六月,因所轄南皮縣知縣程如震短發地價一案牽連,本應照例降調。但乾隆帝追究前事,批示「金文淳曾經身獲重譴,加恩錄用。自復任知府以來,並未見其實心任事。今於程如震短發地價一案,又復漫無覺察。僅予降調,不足以示懲儆。金文淳著革職,發往軍臺效力贖罪」[8][9]。後來曾主講天津問津書院,弟子多有成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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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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