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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職員共濟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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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職員共濟組合為臺灣日治時期1909年成立的鐵路職員福利機構,隸屬於臺灣總督府交通局。二戰後成為臺灣鐵路管理局職工福利委員會[1]。鐵道職員共濟組合透過成員繳交的費用作為組合運作基金,從事公傷給付、療養給付、退休給付、遺族給付、休業給付,並設有附屬事業──金融部、保險部、醫療部、住宅部、消費部[2]。
介紹
在日本,公教人員會組成共濟組合以從事組合成員的社會保險事務。隨着臺灣日治時期的鐵路事業發展,臺灣總督府鐵道部的組織逐漸擴張,故參照了日本內地鐵道省之經驗,於1909年創立的「臺灣總督府鐵道部職員救濟組合」,為臺灣總督府各部門中最早設立且組織最龐大的現代性福利機構[3]。隨着1921年9月實施的年金制度,改名為「臺灣總督府鐵道職員共濟組合」;並在1930年4月因營林所的鐵道職員另獨立設置了「營林共濟組合」,鐵道職員共濟組合改名為「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職員共濟組合」,組合之成員皆為交通局所屬的鐵道職員。其成員包含「甲種組合員」及「乙種組合員」,前者為現任的鐵道職員,後者則是前者除外、並經交通局總長同意加入者。甲種組合員須附月薪之6%作為組合基金,乙種組合員則是11%[2]。然而,台灣人職員至1925年後才可以加入組合[3]。
附屬事業
1929年1月設立,以提供組合成員在生計困難時的低利息貸款[2]。
1933年4月設立[2]。


鐵道部原於台北、高雄設有診療所,而鐵道職員共濟組合於1935年10月創立後,增設了松山、花蓮港診療所,診療所內有專門的醫師及藥師,而藥價等費用皆有優惠[4]。高雄診療所因使用人數不多,在1936年4月關閉[5];同年7月設置彰化診療所[4]。1940年,台北診療所改為鐵道部直屬的「臺北鐵道醫院」[6]。1943年,花蓮診療所改為鐵道部直營的「花蓮港鐵道病院」,並增建及增設病床等設施[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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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部係於1935年10月創立,以提供鐵路職員宿舍,於1939年時已建有417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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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部係於1937年4月創立,以配給予鐵道職員較便宜的活必需品。在台北設有「中央配給所」,以及位於各地的地方配給所、食堂[4]。
相關條目
- 專賣局共濟組合
- 營林共濟組合
- 臺灣警察共濟組合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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