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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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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遴(1605年—1666年),字彥升,號素菴,浙江海寧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崇禎十年榜眼,官翰林院編修。明亡仕清,官至弘文院大學士。順治十五年,因南北黨爭,全家流放盛京尚陽堡。
生平
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三十一名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陳之遴中式丁丑科第一甲第二名進士(榜眼),授翰林院編修,十二年其父順天巡撫陳祖苞因事下獄,仰藥死。陳之遴被牽連,革職問罪,永不敘用。十七年起補原官,本年升左中允,管理誥敕撰文。弘光元年(1645年)福建主考[1]。
清順治二年(1645年)十二月降清,令赴京朝見。四年五月授秘書院侍讀學士,五年八月升禮部右侍郎兼侍讀學士,六年十月加都察院右都御史,照舊管事,八年三月升禮部尚書,八月加太子太保,順治九年(1652年)被授弘文院大學士[2],順治十年(1653年)被劾,調戶部尚書。順治十二年(1655年),復授弘文院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順治十三年(1656年)二月二十七日,順治帝獵於南苑,召集大臣,當眾指責之遴有黨[3];議革職永不敘用,以原官發送遼陽居住。不久召還。陳之遴常被言官所劾,順治帝念其效力多年,為其開脫:「既已擢用,位列大臣,不忍即行斥革……」。
順治十五年(1658年)身陷南北黨爭,因賄宦官吳良輔,「本當依擬正法,姑免死,著革職流徙,家產籍沒」,全家流放盛京[4],之遴病死盛京尚陽堡,次子、三子及幼子相繼離世[5]。
順治十年(1653年)陳之遴購得蘇州拙政園,內有寶珠山茶花。夫人徐燦 (詞人)著有《拙政園詩集》、《拙政園詩餘》,親家詩人吳梅村(吳偉業)作《詠拙政園山茶花》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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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陳之遴出身海寧陳氏望族,伯祖陳與郊官吏科給事中。祖父陳與相明朝時官至貴州左布政使,其父陳祖苞官至順天巡撫,伯父陳玄暉官至山東左參政。繼室徐燦是明末清初才女[6],與詩人吳偉業是親家。
著作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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