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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彬 (19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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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彬(1943年9月—),男,雲南通海人,中國政治人物,曾任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生平
1962年至1967年,在雲南大學化學系學習。1967年在保山地區參加工作,歷任技術員、副廠長,雲錫公司中試所工程師、冶金研究室主任等職。1983年起,歷任箇舊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1988年至1993年,擔任紅河州副州長。1993年至1996年,擔任雲南省計劃委員會主任。1996年至2001年,歷任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2001年2月,在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增選為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
2004年5月24日,瀾滄拉祜族自治縣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依法罷免了黃維彬的雲南省第十屆人大代表職務,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黃維彬的雲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相應撤銷[2]。公告隻字未提撤職的真實原因。據知情人士透露:2003年8月初,雲南省煙草公司副總經理魏劍被中紀委「雙規」後,協助調查黃維彬的問題。隨後便不斷傳出魏劍在幫助黃維彬的兒子黃煒等人做捲菸商標防偽膜生意過程中,收受賄賂80萬元的消息[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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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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