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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十三州
英國在北美的13個殖民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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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殖民地(英語:Thirteen Colonies),又譯北美十三州、十三州殖民地,是大英帝國於西元1607年~1733年在北美洲的大西洋沿岸所建立的殖民地之總稱,這些殖民地最終在美國獨立戰爭(1775年~1783年)中脫離英國皇室的統治,合併為一個名為「美利堅合眾國」的新國家。
該殖民地具體可分為以下這13個:紐英倫殖民地(新罕布什爾州、麻省、羅德島州、康涅狄格州),中部殖民地(紐約州、新澤西州、賓州、特拉華州),以及南部殖民地(馬裏蘭州、維珍尼亞州、北卡羅萊納州、南卡羅萊納州、佐治亞州)[2]。這些全屬於「英屬美洲」,但英屬美洲其實還包括佛羅裏達、加勒比海地區、加拿大等更大範圍的領土[3]。
十三州殖民地由「英國政府」直轄,但在定義上屬於「英國皇室」的私人財產,其政治、憲法、法律和英格蘭本土幾乎一致,人口全以新教系的英格蘭移民構成。其中,第一個殖民地維珍尼亞於1607年在占士敦建立。馬利蘭、賓夕凡尼亞、紐英倫地區的初始人口是離開英國的清教徒,這些人想在殖民地上實驗自己的宗教理想;而其它殖民地的初始人口則以英格蘭商人為主,他們想在殖民地上獲得穩定的金錢收入。在商人殖民地中,中部殖民地一帶又稱為「新尼德蘭[4]」,是英國商人從荷蘭商人手中獲得的,例如著名的紐約市原本叫作新阿姆斯特丹[5][6]。
1625年~1775年間,十三州殖民地的人口從2000人增長至240萬,遠超該地的美洲原住民。一些美洲原住民淪為了奴隸,因為奴隸制在當時的殖民地是合法的。18世紀,英國奉行重商主義政策,英格蘭的中央政府可以管理殖民地,以便最大化英國的經濟利益。
十三州殖民地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其移民人口會非常積極的舉行地方選舉[a],地方議會甚至可以違抗倫敦的命令。 1754年~1763年,英國與法國之間爆發了「法國-印第安人戰爭」,英國為了戰爭而對十三州殖民地加稅,導致殖民地的移民們對英國皇室漸生不滿。在1750年代印刷商和報紙產業的發展下,各個殖民地開始更專注於「彼此之間的合作」,而不是與英國本土聯繫。因為信息交互加快,移民們發起了一個名為「作為英國人該有的權力(Rights as Englishmen)」的政治運動,以「如果殖民地在英國國會中沒有代表,就不用對英國納稅(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這句話為號召。
18世紀末,十三州殖民地與英國本土在稅收、權力等問題上產生劇烈分歧,由此引發「美國獨立戰爭」。殖民地聯合成立「大陸會議」以方便管理軍隊,並組建了美洲歷史上第一個現代化常備軍「大陸軍」,隨後於1776年公開宣稱獨立,成立美國。在獨立戰爭期間,美國受到大量來自法蘭西王國(路易十六時代)的軍事、資金援助,以及少量來自荷蘭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的援助[9]。而加拿大、西印度、紐芬蘭、魁北克、諾華斯高沙、東佛羅里達、西佛羅里達等其它北美殖民地則留在英國一方,選擇對美作戰[10]。最終美國戰勝、英國戰敗,十三州殖民地由此正式合併為一個統一的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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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
當代文獻通常將英屬北美十三殖民地按地理位置從北至南排列。
- 紐英倫殖民地
- 新罕布什爾省,即後來的新罕布什爾州,英皇直轄殖民地
- 麻薩諸塞灣省,即後來的麻省和緬因州,英皇直轄殖民地
- 羅德島殖民地及普洛維登斯莊園,即後來的羅得島與普羅維登斯莊園州(於2020年改名羅德島州),自治殖民地
- 康涅狄格殖民地,即後來的康涅狄格州,自治殖民地
- 中部殖民地
- 南部殖民地
- 馬利蘭省,即後來的馬利蘭州,業主殖民地
- 維珍尼亞殖民地及自治領,即後來的維珍尼亞州、肯塔基州和西維珍尼亞州,英皇直轄殖民地
- 北卡羅萊納省,即後來的北卡羅萊納州和田納西州,英皇直轄殖民地
- 南卡羅萊納省,即後來的南卡羅萊納州,英皇直轄殖民地
- 佐治亞省,即後來的佐治亞州和阿拉巴馬及密西西比兩州的北部地區,英皇直轄殖民地
若按照如今美國的行政區劃,當時的北美十三州涵蓋今日美國20個州的全部或部分,其中多出7個州來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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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年前的其他殖民地
根據占士二世1685年的政令,合併緬因、新罕布什爾、麻薩諸塞灣、普利茅夫、羅德島、康涅狄格、紐約和東西澤西為一個大殖民地。光榮革命之後該計劃被廢除,九個殖民地於1689年重獲獨立身份。
由英格蘭清教徒於1630年建立。1684年殖民憲章被廢除,1691年准許建立麻薩諸塞灣省。
- 緬因省:
1622年建立。17世紀50年代,麻薩諸塞灣殖民地將緬因地區(現緬因州南端)劃入旗下。17世紀下半葉,肯尼貝克河東部的緬因地區也曾是紐約省的一部分。1691年憲章將這些地區正式歸入麻薩諸塞灣省。
1620年建立。1691年憲章將之歸入麻薩諸塞灣省。
- 賽布魯克殖民地:
1635年建立。1644年與康涅狄格殖民地合併。
1637年建立。紐希雲曾經收留將查理一世處死的法官,因此作為懲罰,在1622年查理二世頒發康涅狄格憲章,將紐希雲歸入康涅狄格殖民地。
17世紀10年代作為新尼德蘭的一部分建立起來。1664年英國從荷蘭手中奪取新澤西和紐約。新澤西在1674年被分為兩個殖民地,西澤西為英國,東澤西為蘇格蘭。但在1702年兩個殖民地重新聯合。
1663年建立。1712年,卡羅來納殖民地被分為北卡羅萊納和南卡羅萊納兩個殖民地。 緊接而來由法蘭西斯·德瑞克爵士率領的英國探險船隊又再次為英國宣稱佔領包括華盛頓州的太平洋西北地區。當時由於未有投放人員駐守,因此只能算是象徵式佔領,但太平洋西北地區的主權紛爭一直持續了三百多年,直到1790年英西兩國才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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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註釋:人口數據由歷史學家估算得出;不包括殖民地管轄範圍外的原住民,包括管轄範圍內的原住民、奴隸和契約勞工)[11]
至1776年,85%的白種人口為英格蘭、愛爾蘭、蘇格蘭或威爾斯後裔,9%為德國後裔,4%為荷蘭後裔。在18世紀,由於較高的出生率和較低的死亡率,這些人口取得了快速增長,而從1774年至1830年移民只是人口增長因素中的一小部分。90%為農民,有許多海港將殖民地經濟同英帝國聯繫在一起[12][13]。
大約600,000名奴隸被輸入美國,這大約佔到從非洲輸出的1200萬奴隸的5%。大部分奴隸被送往加勒比海地區和巴西的產糖殖民地,這些奴隸的預期壽命較短,需要持續補充。由於較高的出生率,在美國預期壽命相對較長,因此奴隸數量快速增長,1860年人口普查時已經達到近400萬。從1770年至1860年,北美奴隸的自然增長率要高過歐洲任何一個國家的人口,幾乎是英格蘭自然增長率的兩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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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英國殖民者並沒有在美洲殖民地建立民主制度的意圖,但他們同樣也沒有建立起以土地為基礎的貴族政治,由此北美殖民地發展出了一套重視選民參與的自由選舉制度,享有比包括英格蘭在內的世界其他國家都廣泛的選舉權。
對於選民來說,參加投票便意味着享有社會「利益」,正如南卡羅萊納議會在1716年所說,「享有本省利益的人民應當能夠選舉議會代表,這是必須的也是合理的[16]。」女性、兒童、契約勞工和奴隸的利益由一家之主代表。對於是否享有「利益」的衡量標準是「財產」。這一點粗略基於英國的制度,而在英國,貧苦工農佔大多數,政治上每20個人中有19個人是依附於地主的。英國方面認為殖民地的行政長官應當將非自由人(即不擁有土地的人)排除在投票之外,然而在北美由於人們大多是拓荒者或拓荒者的後裔,擁有土地的程度很高,由此50%至80%的白人男性都擁有投票權[17]。殖民地的政治文化重視門閥、尊長,因此參加選舉的往往是當地的名流,但他們時常相互競爭,因此需要向普通民眾爭取選票。政黨制度在殖民地不存在,參選的議員們會同自己的親屬、朋友和鄰居組地方派系。在紐英倫清教徒治下之外的地方,每到選舉日,人們從鄉下來到首府尋歡作樂、進行拉票、結交高位人士、約見老友、傾聽演講,同時飲酒進食、開流水席、高歌熱舞、遊戲賭博。選舉時,甚至不需要紙張,他們喜歡向計票人員大聲喊出自己投給誰,而場邊的支持者和反對者們則高聲歡呼,或發出噓聲。參選的人們明白他們必須「用酒把莊園主人們澆成落湯雞」。選舉就像一場狂歡,所有人在選舉日都是平等的,傳統的限制都得到放寬。一次選舉,佐治·華盛頓甚至花費了39個銀元宴請他的支持者。[18]
實際的投票率在20%至40%不等(以成年白人男性為準)。在賓夕凡尼亞和紐約,具有一定歷史的種族和教會能夠較大程度地動員自己的支持者,因此投票率也較高。紐約州和羅德島州發展出了一套兩派別的體制,但這套體制只在殖民地層面上有效而沒有涉及到區域事務中去。不同的派別與不同的領導人和家庭聯繫有關,和政策與價值觀的關係不大。其他地方的政治局面相對較混亂,主要基於選舉人而非不同派系或是爭議的事務[19]。
在1774年之前,殖民地之間是相互獨立的。1754年,本傑明·富蘭克林試圖通過奧爾巴尼會議建立一個統一的殖民地體系,但沒有成功。十三殖民地都在英國人權的基礎上建立起了有效的自治體制和選舉體制,並堅決不讓英帝國進行干涉。大部分的白人男性都有投票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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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在殖民地實施重商主義的基本政策[21]。在重商主義政策下,政府和商人合作,目標是增強政治權力和增加個人財富。政府通過貿易壁壘、貿易規定、本地工業補貼來使進口最小化,出口最大化,以保護本地商人利益。出於同法國、西班牙和荷蘭的貿易需求,走私在18世紀的北美十分流行,政府疲於奔命[22]。重商主義的目的在於增加貿易順差,包括黃金和白銀的大量貴金屬,能大量流入英格蘭。倫敦通過徵稅獲取財富,而剩下的部分便歸入英國商人的口袋。大部分的稅收都用於維持皇家海軍的強勢地位,以保護英國殖民地,同時威脅或直接奪取其他國家的殖民地。在1664年,英國皇家海軍便奪取了新阿姆斯特丹。殖民地是英國工業的重要市場,經濟政策的主要目的自然是增加母國的財富[23]。
1765年《印花稅法》的出台引發了廣泛的示威抗議活動。殖民地人民認為「無代表,不納稅」,即殖民地在英國國會中沒有代表,向他們獲取稅收便侵犯了作為英國人應有的權利。其他英國殖民地基本上都同意這一觀點,但在殖民地官吏和皇家海軍的威懾之下,抗議無望[24]。
英國國會無視抗議,並且通過了新的稅法以加強自己的權力。關於《茶稅法》的爭端愈演愈烈,殖民地民眾抵製茶葉並於1773年在波士頓將茶葉倒入港口。1774年,英國國會通過一系列法案,稱不可容忍法案,限制了麻薩諸塞殖民地的自治權力,導致矛盾激化。作為回應,殖民地建立了法外的代議體系,稱「省議會」,此後十二個殖民地派代表參加了在費城舉行的第一次大陸會議。第十三個殖民省佐治亞在第二次大陸會議時派去了代表。至1775年春,所有英國官員都已被驅逐出殖民地。在戰爭期間,大陸會議承擔了國家政府的職責,任命佐治·華盛頓為總司令,組織軍隊對抗英國,締結條約,宣布獨立,並組織殖民地編寫法律和轉變為州[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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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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