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1963年公平薪酬法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63年公平薪酬法案
Remove ads

1963年公平薪酬法案是一個修正1938年公平勞動標準法美國勞動法案,其目的是廢除薪酬方面的性別歧視(參見性別薪酬差距)。作為「新邊疆」項目(New Frontier Program )的一部分,1963年6月10日約翰·甘迺迪總統簽署了該法案。[1]美國國會藉助這個法案的通過宣布性別歧視[2]

  • 降低了薪酬和僱員生活水平,而後者保證了僱員的健康和效率;
  • 阻止了對可用勞動力的最大利用;
  • 容易引起勞動糾紛,進而加重了商業和商品自由流動的負擔,阻礙了商業的發展;
  • 構成了不當競爭。
快速預覽 1963年公平薪酬法案, 引稱 ...

該法案規定:

Remove ads

背景

Thumb
美國女大學生協會英語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Women成員們和正在簽署該法案的甘迺迪總統

1942年,來自紐約州水牛城的共和黨議員威妮弗雷德 C. 斯坦利英語Winifred C. Stanley提出了美國眾議院第5056號決議案:禁止基於性別的工資歧視,但這在當時並沒有獲得通過[3]。這個話題此後一度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4],直到1963年6月10日,美國國會通過了公平薪酬法案以修正公平勞動標準法[5]和「禁止僱主基於性別的工資歧視」。

國會將一個清晰簡潔的政策聲明列入了該法案,並簡要地指出了該法案計劃補救的問題。該聲明中對於實施該法案的指導政策體現了國會想要塑造一個補救基於性別的工資歧視問題的總體框架,這也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認可。國會鑑於「女性工作者較為低微的談判地位」通過了該法案,以補救體現了「男性基於其社會地位較女性而言擁有更高的工資這一過時觀念」的社會結構。[6] 該法案保護了男性、女性、特別是那些不被在公平勞動標準法保護的專業行政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

Remove ads

參考資料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