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1980年國家安全法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1980年國家安全法(英語:National Security Act, 1980,簡稱NSA)是印度的一部預防性拘留法律,授權中央或各邦政府在特定情形下,對被認為可能採取危害印度防務、國家安全、對外關係,或危及公共秩序、社會基本供應與服務的人士實施拘留。本法於1980年12月27日獲總統簽署並生效(並按第18條第2款追溯自1980年9月23日開始起算),共計十八條。[1][2]
立法背景
獨立後,印度長期存在以維護公共秩序與國家安全為目的的預防性拘留立法傳統:1950年《預防性拘留法》、1971年《維護內部安全法》(MISA)等。1977年廢止 MISA 後,政府以總統條例形式於1980年9月23日頒布《國家安全條例》(第11號),隨後由本法取代並追溯認可該條例下的一切行為。[1]
立法沿革
- 1984年修正(適用於旁遮普邦與昌迪加爾)
1984年《國家安全(修正)法》(第24號)在上述地區對NSA作出特別修訂,包括程序與最長期限等條文的變動。[3][4]
- 1987年修正
1987年《國家安全(修正)法》(第27號)進一步在「動亂地區」(disturbed areas)框架下,對旁遮普與昌迪加爾的適用作特別規定,並重構了§14A條的安排。[5][1]
適用範圍與被授權主體
根據§1與§3,本法適用於全印度(原文寫明「除查謨和克什米爾邦外」,該措辭來自當時憲制安排的歷史文本——後續憲制變動並不影響本法在全國適用的原則)。中央政府、邦政府,以及在邦政府書面授權的期限內,地區行政長官(District Magistrate)或警察局長可簽發拘留令;其以地方官員身份簽發的拘留令須在十二日內獲邦政府批准(特定情況下可延至二十日)。[1]
拘留事由(§3)
可基於以下目的簽發拘留令:[1]
- 防止行為危害印度防務、對外關係、或國家安全;
- 維護「邦之安全」(security of the State)、公共秩序,或社區基本供應與服務;
- 對外國人之留居與驅逐實施管制。
法條並明確與《防黑市與維持基本商品供應法》(1980年)之間的分工,避免在「基本商品供應」領域與該法重疊起用。[1]
程序性保障
司法審查
印度最高法院在A.K. Roy v. Union of India(1981年判決發布)中,整體上維持NSA的合憲性,但強調程序控制與憲法第22條保障的重要性。[7][8] 在N. Meera Rani v. Government of Tamil Nadu(1989)等案件中,最高法院重申:拘留必須與維護公共秩序之間具有「活躍與現實的關聯」,政府並負有嚴格的材料披露與及時審查義務。[9][10] 更早期的Khudiram Das v. State of West Bengal(1974)雖非NSA個案,卻界定了預防性拘留中的信息溝通與陳述機會的憲法要求,對NSA的適用具有先導意義。[11]
統計與實施
自2017年起,印度國家犯罪記錄局(NCRB)開始公布有關預防性拘留的數據。公開資料顯示:
- 2017年依據NSA的拘留為501人,2018年為697人;2017—2018年兩年合計1,198人,其中563人在統計時仍在押。[12][13][14]
- 2021年,NCRB披露483人在NSA下被拘留;此前2020年達到741人峰值。[15][16][17]
學術與人權報告亦記錄了近年各地對NSA的運用趨勢與地區差異。[18]
爭議與評價
人權團體與法學研究對NSA提出持續批評,關注其在和平時期的廣泛適用、信息披露的限縮與濫用空間,主張應以更強的司法化程序與嚴格必要性審查取代籠統的行政裁量。印度主流媒體亦曾以社論方式質疑「預防性拘留」在現代法治中的合理性。[19][20]
參考資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