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ck:禁忌詞與保護我們的第一修正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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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k:禁忌詞與保護我們的第一修正案自由》(英語:Fuck: Word Taboo and Protecting Our First Amendment Liberties)是法學教授克里斯托弗·M·菲爾曼的紀實著作,主題包括言論自由、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審查制度、「Fuck」在社會中的使用情況。該書最初於2009年由斯芬克斯出版社出版,是作者文章《Fuck》的延續,引述社會科學、精神分析學、語言學學術研究。作者在書中確認,「Fuck」的最新用法含義已與本意性交截然不同,同時探討保守派如何力圖在全美查禁該詞。
菲爾曼於2006年撰寫了原創文章《Fuck》並在社會科學研究網發表。出版商拒絕發表,他將之遞交《堪薩斯法律評論》(Kansas Law Review)後還不到半小時就遭退稿。文章直到2007年才在《卡多佐法律評論》刊登。菲爾曼的論文和本書均獲新聞媒體和出版界好評。《選擇:學術圖書館當前評論》雜誌(Choice: Current Reviews for Academic Libraries)稱讚本書真誠分析Fuck及其審查史。本書發行後,CNN、《紐約時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均就社會禁忌詞問題諮詢菲爾曼。
背景
克里斯托弗·M·菲爾曼畢業於德克薩斯州大學奧斯汀分校,並在教授高中歷史課程9年後返回母校並最終獲得法律博士學位。他曾在德克薩斯州第三巡迴上訴法院法官J·伍德芬·瓊斯(J. Woodfin Jones)手下擔任法律助理,之後又成為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法官福爾圖納托·P·貝納維德斯的法律助理,還曾為威嘉律師事務所(Weil Gotshal)位於達拉斯的辦事處工作[1]。2000年,菲爾曼成為俄亥俄州立大學下屬莫里茲法學院的一名教授[1][2],他精通言論自由和禁忌詞領域[2],並且在法律職業道德領域享有專家聲譽[3][4]。
2004年,俄亥俄州的哥倫布有一名男子因在寄給一位法官的電子郵件中使用了「fuck」一詞而遭到拘捕。菲爾曼在得知此事後決定對這個詞展開研究[5]。菲爾曼將文章的撰寫推遲到獲得學術任期後進行,因為他擔心文章的出版會給自己的職業聲譽造成不利影響[6]。不過,他的上級並沒有試圖說服他停止對這一課題的研究[6]。政府也撥款向他發放獎學金[6]。
2006年的文章Fuck是從語言和法律角色對這個辭彙的禁忌加以分析[6]。其中涵蓋了有關使用這個詞的性騷擾和教育案例研究[7]。這篇文章長達74頁[8],其中「fuck」這個詞一共出現了超過560次[9]。據作家傑西·謝德勞爾(Jesse Sheidlower)在其著作《F開頭的那個詞》(The F-Word)中所說,菲爾曼的這篇作品是歷史上第一篇就只是用「Fuck」來作標題的學術文章[10]。

2006年4月17日,菲爾曼將自己的文章作為工作文件發表在社會科學研究網上[11]。起初他向全美多家法律評論雜誌提供了複本希望能得以發表,但收到的回應很冷淡[6]。《堪薩斯法律評論》收到文章僅25分鐘後就給出了否定的答覆[6],之後一直到2007年才由《卡多佐法律評論》發表[12]。2007年4月,作者還寫了一篇標題為《Fuck和法律學院排名》的後續文章[13]。
內容提要
這本書中援引了社會科學、精神分析學、辭書學、語言學和語源學方面的學術研究[14][15],一共有16個章節,其中8個章節的標題中有「fuck」這個詞[9]。他將其應用追溯到15世紀[15],確定現代語境中再使用到這個詞時,其含義與詞語本意「性交」已經存在明顯的外延[16],他的結論是,這個詞的含義並不再與性緊密相關,而更多的是和權力結合在一起[9]。
作者在書中探討了美國的保守主義者為了在全國範圍內禁止使用這個詞所做出的努力,認為這些做法有違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17]。菲爾曼發出警告,反對這種自我審查的傾向[5]。他還在書中解釋說,那些選擇沉默的人,實際上就是默許甚至鼓勵他人通過法律手段來限制言論自由[5],他認為,這種被動性會增加辭彙的禁忌性質(令其顯得比實際上更加禁忌)[5]。
菲爾曼的書中表明,有關使用這個詞的法律先例尚不明確,因為不同的法院裁決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14]。他舉出了多個法律應用上存在矛盾的案例進行研究,並用這些案例來分析公眾對言論自由的看法[14]。書中列舉了一些第一修正案例外情況的例子,如意圖引發暴力行為的言論,還對聯邦和州政府對這些例外情況加以制裁的方式進行了探討[14][17]。菲爾曼把對喜劇演員使用禁忌用語的保護和個人在社會中自由表達思想的能力相對比,指出了兩者的相似之處[5]。他認為,一旦公民允許政府限制言論中使用的某個特定字眼,那麼這將導致思想自由受到侵佔[5]。
反響
《Fuck:禁忌詞與保護我們的第一修正案自由》的平裝本於2009年由斯芬克斯出版社出版[18],同年還發布了面向Kindle的電子格式[19]。《西雅圖郵訊報》稱菲爾曼的論文引人注目而且有趣[20],《號角圖書雜誌》(The Horn Book Magazine)形容這篇論文是一篇發人深省的學術著作,同時又很有可讀性[15]。奧利·洛貝爾(Orly Lobel)在《聖地亞哥法律評論》(San Diego Law Review)上稱菲爾曼的文章對法律和第一修正案如何處理與性有關語言的問題作出了發人深省的分析[21]。W·沃特·霍普金斯(W. Wat Hopkins)2011年發表在《聯邦通信法律期刊》(Federal Communications Law Journal)上的一篇文章對菲爾曼的論文及之後的著書提出了批評,認為這兩部作品看起來都只是作者在反覆地使用「fuck」這個詞,而不是從嚴謹角度對其加以實際的分析[9]。
《出版者周刊》在對本書所做的評論中稱這是對作者文章的一次充滿活力的擴展[17],認為書中對言論自由的宣傳既有教育意義,又自信張揚,特別是考慮到書中探討的語言是如此具有爭議性的情況下[17]。《選擇:學術圖書館當前評論》雜誌也對本書作出了點評,稱這是一本很有啟發的書[14],點評中的總結這樣寫道:「強烈推薦,適合所有讀者。」[14]
《圖書館雜誌》中的評價認為,本書對「fuck」一詞及其受到審查的歷史進行了真誠的分析[22],評論中還認為,這本書比吉姆·道森(Jim Dawson)所著,2009年出版的《屌佢老母的完全手冊》(The Compleat Motherfucker: A History of the Mother of all Dirty Words)品質更高[22]。《紐約客》的伊恩·克勞奇(Ian Crouch)稱讚了本書的封面設計[23],上面的「FUCK」一詞雖已有部分被修正液塗掉但整體上仍然清晰可見[23]。他認為,對於一本有關言論自由和禁忌詞的書來說,這一圖像設計得非常形象[23]。
此書出版後,包括CNN在內的多家媒體就有關禁忌詞的問題徵詢了菲爾曼的意見[24][25][26]。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駐俄亥俄州分部於2010年邀請菲爾曼主持其論壇「禁忌詞」(Word Taboos),他的演講題目是《把「F」放進言論自由》(Putting the 'F' in Free Speech)[5]。2012年,《紐約時報》刊登了一篇以「fuck」這個詞為主題的文章,其中認為菲爾曼是全美研究「fuck」一詞的首席法律學者[27]。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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