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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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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療(英語:spa)在現代社會通常指一類以身心整體健康為核心訴求的設施或服務體系。根據國際水療協會(ISPA)的定義,水療指「致力於透過多樣化的專業服務,促進身心整體健康和鼓勵精神、身體和心靈煥新」的設施或服務。劍橋詞典將水療解釋為「一個地底湧出水源的城鎮,人們前往飲用或浸泡這些水,因為他們認為有助於改善健康」,同時也將其描述為「人們為了變得更健康而前往的場所,透過運動、特定飲食等方式進行身體調整」。前者指涉歐洲傳統溫泉城鎮的歷史模式,後者則反映現代水療所發展出的多元健康服務形式[1]。

在國際水療協會的定義框架下,只要設施或服務提供者涵蓋上述廣泛範圍,皆可自稱為水療。為了描述產業內部的多樣性,國際水療協會並將水療設施區分為若干類型,它們在功能定位、服務內容與管理模式上各有差異,包括以健身為主要目的並提供日間水療服務的水療俱樂部(club spa);僅提供日間服務的日間水療(day spa);以短期停留與培養健康生活方式為核心的目的地水療(destination spa);在注冊醫療專業人員全程監督下運作、結合醫療與健康護理的醫療水療(medical spa);利用天然礦泉、溫泉或海水進行專業水療服務的礦泉水療(mineral springs spa);以及設於度假村或酒店內的度假式水療(resort spa)[2]。
一般而言,現代水療設施能提供多元化的服務,可能包括按摩、面部與身體護理、美容與美髮服務、水療法服務、健康評估等,部分水療設施更開始納入心理諮詢、健身活動與文化體驗等項目。這種服務組合使水療結合了健康促進、休閑娛樂與消費行為。自20世紀末以來,水療產業呈現快速成長,並成為全球健康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全球健康研究所(GWI)的估計,截至2024年,全球水療設施數量已達201,861家,產業總收入約為1,570億美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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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源
「Spa」一詞的詞源長期以來存在多種解釋,學術界普遍認為,該詞最可靠的來源與歐洲地名相關。主流觀點指出,「Spa」一詞源自比利時東部的城鎮斯帕。該地位於列日以東約16英里,自羅馬時期即以天然泉水聞名,當時的拉丁語名稱常見記載為「Aquae Spadanae」,意指具有療養功能的水源地[4][5]。此地名隨着中世紀以來溫泉與飲泉文化的發展,逐漸成為特定療養地點的代稱,並在後世語言中演變為普通名詞。
中世紀時期,歐洲對礦泉水的醫療用途已有一定程度的認識。1326年,製鐵商人科林·勒·盧普(Collin le Loup)發現飲用含鐵礦泉水可用於治療當時被認為與鐵質不足相關的疾病。該泉水來自一處名為「Espa」的水源,「Espa」在瓦隆語中意為「噴泉」或「水源」,這一名稱亦被認為與後來「Spa」一詞的形成存在語言上的連續性[6]。
至16世紀,隨着歐洲對古羅馬溫泉與飲泉觀念的重新關注,「Spa」作為地名與療養概念開始向其他地區擴散,並於16世紀末首次出現在英語語境中。在英格蘭,羅馬浴場遺址所在的巴斯成為傳統水療復興的重要地點。1596年,曾造訪比利時斯帕的威廉·斯林斯比(William Slingsby),在約克郡發現一處含鐵礦泉水,並建造封閉式水井,該地後來發展為哈羅蓋特,成為英格蘭首個以飲用療養泉水聞名的度假地,當地的泉水富含硫磺並受到多位醫生的推薦[7]。
1626年,艾德蒙·迪恩(Edmund Deane)在其著作《英格蘭泉水》(Spadacrene Anglica)中,將「spa」一詞的使用歸因於劍橋大學畢業的醫師提摩西·布萊特(Timothy Bright)。布萊特在描述約克郡納爾斯伯勒附近新近發現的特維特井(Tewit Well)時,將該療養地稱為「English Spaw」。此一拼寫形式在英語中至少延續使用了一個世紀,成為泛指療養水源與相關設施的通稱。
相對於上述地名來源說,另一類常見解釋認為「Spa」是拉丁語片語「sanus per aquam」、「salus per aquam」或「sanitas per aquam」的縮寫,意為「透過水獲得健康」[8]。然而,語言史研究顯示,這類說法並未出現在早期文獻中,而是在21世紀初於商業與營銷語境中被廣泛使用。由於其構詞方式與已知的羅馬地名不符,學界普遍將其視為一種後設縮略語,而非真正的詞源[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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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溫泉在早期人類活動與聚落發展中被認為具有重要意義,並可能位於部分遊牧民族的移動路線之上。從現代視角觀之,這些天然水源可被視為人類最早利用的水療場所。法國與西班牙若干史前洞穴壁畫遺址,皆位於可步行抵達的天然溫泉附近。雖然相關用途難以確證,但考古學者普遍認為,人類可能已利用這些自然資源進行潔淨、沐浴或其他身體護理活動。
除水中沐浴外,被認為最早出現的水療相關實踐之一是「汗屋」。汗屋的遺跡或相似形式可見於世界多個地區,其基本特徵為利用加熱的石塊或炭火產生高溫,以促進流汗。此類設施曾廣泛存在於非洲、美洲,以及歐亞大陸寒冷地區的多個文化之中,包括北歐、東歐地區(包括現今的芬蘭、俄羅斯、波蘭、丹麥、瑞典、挪威等)與凱爾特文化圈。部分古愛爾蘭的汗屋結構,甚至延續使用至19世紀。
人工建造的沐浴設施方面,目前可確認的早期證據之一來自美索不達米亞地區的巴比倫埃什努納宮,其年代約為公元前2300年,顯示當時已存在具結構性的浴場空間。此外,歷史記載與考古研究亦顯示,古埃及文明中已發展出水療法和草藥療法。
古希臘文明對現代水療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其影響不僅體現在建築與設施,也反映於日常衛生、個人護理及美學觀念。希臘公共浴場通常由大型矩形大廳構成,廳內設有凹陷的座浴池,而一端則配有圓頂汗蒸室,以圓頂將中央火盆散發的熱量循環分布。其他房間則透過地板下的熱空氣進行加熱。浴場外常設有戶外泳池,雖然對希臘人而言,游泳並非競技運動,而是一種治療性運動與放鬆方式。
在個人沐浴方面,愛琴海地區居民使用小型浴缸、洗臉盆與足浴盆進行個人清潔。現存最早的考古證據包括克里特島克諾索斯宮殿的浴室,以及聖托里尼阿克羅蒂里出土的雪花石膏浴缸,皆可追溯至公元前2000年中期。希臘人亦在運動場設立公共浴場與淋浴,用於放鬆與個人衛生。
古希臘神話中,某些天然泉水或潮汐池被認為受神明庇佑,能夠治癒疾病。在這些神聖水源周邊,希臘人建造浴場,供那些渴望康復的人沐浴,同時供奉祭品以祈求健康。斯巴達人則發展出原始蒸氣浴設施。部分早期浴場直接切鑿於泉水湧出的山坡岩壁中,浴者衣物可置於上方岩壁切出的空間內,浴室的地板以馬賽克裝飾。到希臘文明的後期,浴場通常與運動場一起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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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文明在希臘浴場傳統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並擴展了公共浴場的規模與功能。羅馬人利用先進的水泥建築技術,以及引水道系統提供穩定水源,使其能建造宏大而精緻的浴場設施。這些浴場不僅滿足衛生需求,也成為當時社交、休閒與文化活動的中心。歷史與考古資料顯示,羅馬帝國各地均有著名浴場遺址,例如拿坡里附近的巴亞,其溫泉含硫並配有浴場與別墅,曾是當時風靡的度假水療中心;羅馬城內的戴克里先浴場面積約13公頃,最高可容納約三千名浴客。
羅馬浴場的設計與功能在規模與複雜性上超越希臘公共浴場。這主要得益於羅馬城市規模龐大、人口密集,以及引水道提供持續水源與水泥建築技術的應用,使大型浴場建造更為可行、安全且成本較低。羅馬浴場與希臘浴場類似,仍是社交與娛樂活動的核心,並隨着帝國的擴張,公共浴場概念傳播至地中海沿岸各地,甚至進入歐洲與北非各省。引水道系統不僅供應日常生活、農業及工業用水,也保障浴場熱水供應,使浴場成為休閒娛樂的重要設施。現今,羅馬浴場的規模與分布可透過歐洲、非洲及中東地區的遺址與考古發現得以確認。
羅馬人亦在殖民地建設浴場,並善用當地天然溫泉,例如法國艾克斯普羅旺斯與維琪、英格蘭巴斯與巴克斯頓、德國阿亨與威斯巴登、奧地利巴登、匈牙利阿昆庫姆等地。這些浴場不僅提供洗浴服務,也成為社交與文化活動中心,部分浴場甚至配備圖書館、演講廳、體育館及花園。羅馬人普遍使用溫泉水緩解風濕、關節炎以及飲食過度帶來的不適。
羅馬浴場的沐浴儀式包括脫衣、沐浴、汗蒸、按摩及休息,每項活動皆需專用房間。性別隔離及額外休閒娛樂設施的加入,進一步影響浴場建築的規劃與形態。隨着西羅馬帝國自公元4世紀起逐漸衰落,羅馬軍團撤離邊陲省份,許多浴場由當地居民接管或遭廢棄,導致部分浴場逐步荒廢。然而,羅馬浴場的設計理念、社交功能及療養用途,對後世公共浴場與水療文化產生了深遠影響,奠定了現代水療設施的重要基礎。這些精緻的浴場儀式與建築,成為後世歐洲及美洲公共浴場設計的範例,並在18世紀末的歐洲與19世紀的美國水療設施中再現了羅馬浴場的奢華與功能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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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西羅馬帝國衰落,歐洲公共浴場的地位與使用方式發生改變。公共浴場被社會視為放縱與不道德行為的場所,認為這種行為非但沒有治癒疾病,反而助長了疾病的傳播。中世紀教會當局支持這種觀念,並竭力關閉公共浴場。羅馬天主教會甚至曾試圖禁止公共沐浴,以遏止梅毒疫情在歐洲的蔓延,但此舉並未完全成功,整體而言,這一時期是公共浴場文化的衰落時期。儘管如此,人們仍會前往少數被視為「聖泉」的溫泉或冷泉,以治療各種疾病。在高度宗教化的社會中,水的療效通常被歸因於上帝或聖人。1326年,比利時的製鐵商人科林·勒·盧普(Collin le Loup),在列日附近發現了含鐵礦泉水水源,並以水源的瓦隆語「Espa」為該地命名,斯帕逐漸發展成著名療養地,「spa」一詞由此開始用於指稱位於天然泉水附近的健康度假場所。當時,每處泉水通常與其被認為能治療的特定疾病相關聯。
在拜占庭帝國,君士坦丁堡與安提阿等主要城市建有大型浴場,羅馬的教宗不僅在自己的住所內設有浴場,並在基督教教堂或修道院內設立了「慈善浴場」,為神職人員和窮人提供服務。此外,教會在修道院和朝聖地附近也建造了男女分開的公共浴場。本篤會與奧古斯丁會的規範中包含淨禮,而本篤會修士亦鼓勵治療性沐浴,對中世紀溫泉與水療的發展有重要影響。宗教改革後,英國的溫泉發展亦受新教影響。中世紀大型城鎮如巴黎、雷根斯堡與那不勒斯,公共浴場與溫泉在市民生活中仍具相當地位。
水療方式在各地與時期差異甚大。16世紀,波希米亞著名溫泉城鎮卡羅維瓦利(今捷克境內)由醫師規定療程,包括內服礦泉水與外用溫泉水。患者每天浸泡於溫水中達十至十一小時,同時飲用礦泉水,療程持續數天,直到皮膚產生膿皰並破裂,排出被認為是疾病來源的「毒素」,隨後再進行一系列較短且溫度較高的沐浴,以沖洗感染並收斂皮膚,這種療程反映了當時醫學對水療與疾病理論的有限理解。而在英格蘭東海岸城鎮士嘉堡,1626年 伊利沙伯·法羅(Elizabeth Farrow)發現一條酸性水質的溪流注入海灣,民衆認為這個水源具有有益健康的功效,也因此誕生了士嘉堡溫泉療養地。1660年,英國醫生羅伯特·威蒂(Robert Wittie)出版《士嘉堡水療》 (Scarborough Spaw)一書,詳細描述了當地泉水的療效與飲用方法,吸引大量遊客湧入,使其成為英格蘭最早的海濱療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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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紀歐洲水療文化的發展,奠基於近代早期對沐浴觀念的轉變。17世紀時,部分歐洲上層社會普遍避免全身沐浴,僅以水與亞麻布清潔臉部,認為頻繁浸水可能有害健康,而全身沐浴往往被視為窮人的行為。至17世紀末,隨着醫學理論與生活方式的變化,上層社會逐漸將沐浴視為恢復健康與調養身體的手段,並開始前往溫泉療養地飲水與沐浴。18世紀初,英國巴斯成為此一轉變的重要象徵。1702年,大不列顛女王安妮前往巴斯療養,顯著提升該地的知名度。其後,博·納什(Beau Nash)與金融家拉爾夫・艾倫(Ralph Allen)及建築師約翰・伍德(John Wood)合作,將巴斯由地方性溫泉城鎮塑造成全國性的社交中心。
巴斯的空間規劃與社交規範成為歐洲其他溫泉城鎮的典範。貴族與社會上層階級依季節造訪,在此沐浴、飲泉,並透過社交活動展現身份與地位。在巴斯,溫泉療養與社交生活密切結合。典型的一天始於清晨的公共沐浴,隨後舉行私人早餐聚會。其後,人們前往建於泉源之上的飲泉室飲用礦泉水,或參與時尚活動。醫生普遍建議療養者同時進行內服與外用水療。午後時段則用於購物、造訪圖書館、音樂會或咖啡館。傍晚時分,上層人士盛裝漫步街道,晚餐後再進行舞會或賭博活動。類似的模式亦出現在歐洲各地的溫泉療養地。這些場所成為展示禮儀與社交網絡的舞台,也成爲流言、醜聞與投機行為的溫床。除了上層階級外,其他階層例如富裕的農民或退役軍人也會依季節輪流到訪溫泉療養地,停留時間從數週至數月不等,形成具有週期性的療養與度假文化。
18世紀亦見證了水療在醫學層面的復興。啟蒙時代的醫生重新強調礦泉水的療效,並改變既有療養方式。以卡羅維瓦利為例,早期病患多在住處飲用由泉源運送而來的礦泉水。1777年,醫師大衛・比徹(David Beecher)主張患者應親赴泉源取水,並在飲水前進行規定的身體活動,認為此舉可提升療效,逐步將運動納入歐洲水療療程。1797年,英國醫生詹姆斯·柯里(James Currie)出版《冷水與溫水作為治療發熱及其他疾病之效果》(The Effects of Water, Cold and Warm, as a Remedy in Fever and other Diseases),系統性探討水在內服與外用上的醫療用途,此書被視為近代醫學中最早系統性研究水療的著作之一,對後來的水療法(hydrotherapy)發展有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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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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