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俘
战争后俘虏敌方的去武器化的军事人员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戰俘(英語:prisoner of war,縮寫為 POW),或稱俘虜,與人質的性質不同,是指在戰爭各方中,敵對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並未處死的,用以作為戰爭交換條件的人。根據1949年8月12日簽訂的《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又稱《日內瓦第三公約》)規定,各國不得虐待戰俘,但有時軍方希望從戰俘口中得到執行的任務或是最新的戰況,敵營的下落等等,因此對戰俘施以拷打或重刑,甚至為減少糧食的消耗,而殺害對方的戰俘。一般來說,也常有因為人力不足被拉去替另一方工作,待遇較好的軍醫戰俘可能被派往醫院長時間勞動,身強體壯的則被派往礦場、農場當作苦力的情況;通常只有戰場前線上才會出現戰俘一詞,在非軍事區或後方抓到的應被稱為間諜或特務,要依法律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