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間組織
由各主權政府組成的國際組織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政府間組織(英語: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IGO)是指由主權國家或其他組織通過正式條約而組成的組織,用於處理或服務成員國或成員組織的共同利益並受國際法管轄。由於政府間組織大多是通過一項條約而建立,故這項條約往往也充當該組織的章程。當若干個國家的合法代表(通常是其政府)通過批准程序後,則該項條約正式締結並同時賦予了該政府間組織國際法人資格。政府間組織是國際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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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意義上,政府間組織應該與簡單的國家集團或聯盟(例如:七國集團和中東問題有關四方等)予以區分;此類國家集團或聯盟並非依據組成文件而建立,僅作為任務小組而存在。同時,政府間組織也必須與條約區分開來。許多條約(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世界貿易組織的前身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等)並沒有建立一個組織而大多依靠締約方自己來參與管理,其在法律地位上通常被認為是「臨時委員會(ad hoc commission)」。而其他某些條約雖然成立一個組織,但是並不具備國際法人資格。此外,三個或更多國家依據它們所共有的某些原則而成立的組織被更多地認為屬於「多邊主義」概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