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g-chān:國家語言發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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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中華民國為着欲保障佮推動各臺灣族群語言發展兮法律,上早是對2007年2月初2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提出,全文攏總12條[bô chhut-chhù]。2017年7月初3文化部閣一擺提出全文攏總16條兮版本[3]。2018年12月25,這个法案佇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文17條,成做中華民國語言政策兮法源。

Quick facts 國家語言發展法, 施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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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

這條法案兮立法精神,上早會使對1983年開始,中華民國教育部制定兮「語文法」草案,毋過臺灣社會對這種獨尊國語華語)兮立法精神真倒彈,落尾草案着予撤回。2001年 UNESC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共臺灣原住民語言標做「倚險」語言教育部閣再搜揣國外相關資料,整理「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語言公平法」佮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擬定兮「語言文字基本法」以上三條法案變做「語言平等法」,向望會使立法通過。

2003年「語言平等法草案」主持單位轉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法律條文兮規範對母語兮運用改做推捒「文化保存」佮國家語言兮發展。經過中央政府跨部會參詳了後,法律兮重點包括國家語言兮定義、主管機關、權利、保護佮發展。另外,這條法律嘛強調愛尊長各語言兮多元性、平等發展佮傳承。

2016年4月20,立委管碧玲立法院閣一擺提案。

2016年12月,文化部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臺灣語文學系系主任方耀乾主持國家語言發展法兮研究佮規劃計劃案。

2017年6月30,計劃案「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提交文化部。

2018年12月25,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全文17條[4]

2019年正月初9,總統蔡英文簽署「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3831號總統令[5]」公佈這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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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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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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