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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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西班牙語:Comunidad autónoma;直譯為「自治共同體」)[1][e]是西班牙的第一級行政區劃。這些自治區實施高度的地方自治,地位與聯邦制國家的州相似。目前西班牙全國設有17個自治區,以及2個位於非洲北岸的自治市(Ciudades Autónoma):休達及梅利利亞。[2][3][4]
Quick Facts 分類, 位置 ...
自治區 西班牙語:comunidad autónoma[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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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自治地方 |
位置 | 西班牙 |
創建法源 | 1978年西班牙憲法 |
創建時間 | 1979–1983年 |
數量 | 17 (+2 自治市) |
人口 | 自治區: 拉里奧哈:321,171 安達盧西亞:8,415,490 自治市: 梅利利亞:81,323 , 休達:83,517 |
面積 | 自治區: 卡斯蒂利亞-利昂:94,223 km2(36,380 sq mi) 巴利阿里群島:1,927 sq mi(4,990 km2) 自治市: 梅利利亞:4.7 sq mi(12 km2), 休達:7.1 sq mi(18 km2) |
本級政府 | 自治政府 |
下級 | 省分 市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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