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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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英語:electricity)是靜止或移動的電荷(帶電粒子)所產生的物理現象,具有能量,是自然界四種基本相互作用之一[1]。在大自然裏,電的機制給出了很多眾所熟知的效應,例如閃電、摩擦起電、靜電感應,其他還有放電、電熱等電現象[2]。
很久以前,就有許多術士就對此進行過研究,但結果乏善可陳。從18世紀開始,電學取得了重要的發展和突破,如:電荷守恆定律(1752)、庫侖定律(1785)、伏打電池(1800)、安培定律(1826)、歐姆定律(1827)、電磁感應(1831)、基爾霍夫電路定律(1845)、戴維南定理(1883)、無線電波(1888)、電子的發現(1897)等。19世紀末以來,電機工程學的快速發展帶給了工業和社會巨大的改變,真空三極管的發明推動電子時代急速向前推進。二十世紀中葉,半導體科技的崛起,出現了電晶體和積體電路。
電作為能源的一種供給方式,有許多優點。這意味着電的用途幾乎是無可限量。例如,交通、取暖、照明、電訊、計算等等,都必須以電為主要能源。家用電器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進入二十一世紀,現代工業社會的骨幹仍是電能。[3]但是,電在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存在着觸電危險,所以一定掌握安全常識、遵循相關法規,安全用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