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鞭法
明代内阁首辅大臣张居正推广全国的经济改革制度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發明者為桂萼,由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年)推廣到全國,最主要是「併傜役、田賦與雜稅為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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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在餘姚、平湖二縣已實行「均徭一條鞭法」:「凡歲編徭役,俱於十甲內通融隨糧帶徵。」《明史·食貨志》:「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貨,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枆。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併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法。」將過去按地、戶、丁分別徵收實行、徵發徭役的賦役制度,改為按土地、人丁徵收貨幣與白銀;將過去由納稅戶輪流徵收解運改為官府自行徵收解運。有專家指出:「從歷史看來,一條鞭法的產生,它的最初和最主要的目的是為改革役法,田賦方面的改革是由於役法的改革而來的。」[1]一條鞭法之目的有三:簡化稅制、增加收入、方便徵收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