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均衡理論
數理經濟學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一般均衡理論(英語: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是理論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尋求在整體經濟多個互動市場的框架內解釋供應、需求和價格行為。它試圖證明經濟中存在着這樣一套價格系統,能夠使
- 每個消費者都能在給定價格下提供自己所擁有的生產要素,並在各自的預算限制下購買產品來達到自己的消費功用最大化
- 每個企業都會在給定的價格下決定其產量和對生產要素的需求,來達到其利潤的極大化
- 每個市場(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都會在這套價格體系下達到總供應與總需求的相等(均衡)
當經濟具備上述這樣的條件時,就是達到一般均衡,這時的價格就是一般均衡價格。
一般均衡是經濟學中局部均衡概念的擴展。在一個一般均衡的市場中,每個單獨的市場都是局部均衡的。
一般均衡理論既以均衡價格模型研究經濟,也尋找其假設條件成立的情況。該理論可追溯到19世紀70年代,特別是法國經濟學家瓦拉斯(Léon Walras)在1874年的先驅性著作「純粹經濟學的要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