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簽證要求
中国公民入境其他国家的限制性管理要求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國公民簽證要求是指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本文特指內地居民和海外中國普通護照持有人[注 1],以下簡稱中國公民)所施加的簽證要求。中國公民入境外國時通常須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並因目的地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簽證待遇。[1]
使用因公護照(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出境的中國公民須出示由擁有外事審批權的部門出具的因公出國任務批件方可出境,回國後需要交還護照[2]。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持有者可隨船免簽某些國家[1],若不隨船同行,則仍需遵守其原有簽證規定。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海員證、旅行證、特區護照和必須與護照一起使用的APEC商務旅行卡等證件持有者的簽證要求與普通護照持有者的不同,本條目僅列出對普通護照持有者的簽證要求。本條目所列的內容為各國家和地區的公開政策,即一般而言針對中國公民的簽證政策,但各國家和地區的邊檢機關和外交代表機構均保留針對特定個案採取拒絕入境、縮減停留天數、拒發簽證、縮減簽證有效期及入境次數等措施而不說明理由的權力。
基於兩岸三地的政治和法律現狀,中國公民在入境香港、澳門或台灣時,亦受制於當地的出入境管制。且通常不享受免辦手續的待遇,需辦理目的地的入境許可——基於政治現狀,該等許可並不稱為簽證,而通常稱為「入境許可」或「簽注」。如從中國內地直接出發前往上述地區,亦受到中國內地移民機關的出境管制,因此通常須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台灣通行證等區域性旅行證件,及內地移民機關簽發的出境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