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方語言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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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語教學,又稱方言教學,自明代以來有明確記載,[1][2]在現代意思有三種。傳統意思是,師生之間以當地母語為授課語言講授各個科目,屬母語教學範籌。[3]普通話接管了各地母語作為授課語言後,2010年代有小量學校為了拯救當地母語,產生了兩種新的意思,一,學校另開一課教母語,目標是達至能生活交際;[3]二,為了承傳童謠、說書評彈、曲藝等帶有表演性質的鄉土民俗而講授在該表演用得上的母語,以「方言文化進課堂」為名目,實則不教生活交際用得上的母語。[3]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通過《義務教育法》,其中第六條「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1990年代末母語全面撤出中國大陸的小學。2000年10月第九屆全國人大通過《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更衍生了學校推普的任務指標。2003年起各省傳媒陸續反映學生不會當地母語的現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