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民四條約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日民四條約》,是民國4年(1915年)大日本帝國提出《對華二十一條要求》之後,中華民國袁世凱政府努力與日本大正天皇政府周旋後所簽訂的《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關於山東之條約》等條約。 這是一篇與中國歷史相關的小作品。你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閱論編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3年7月22日)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日民四條約
《中日民四條約》,是民國4年(1915年)大日本帝國提出《對華二十一條要求》之後,中華民國袁世凱政府努力與日本大正天皇政府周旋後所簽訂的《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關於山東之條約》等條約。 這是一篇與中國歷史相關的小作品。你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閱論編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3年7月22日)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日民四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