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格林納達關係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格林納達關係(英語:Grenada-Republic of China relations),是指中華民國與格林納達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89-2005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格林納達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大使館兼轄。[1] 提示: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中國—格林納達關係。 關於中華民國與「格」字國家的外交關係,詳見中格關係 (消歧義)。 Quick Facts 中華民國, 格林納達 ...中華民國—格林納達關係 中華民國 格林納達 Close
中華民國—格林納達關係(英語:Grenada-Republic of China relations),是指中華民國與格林納達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89-2005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格林納達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大使館兼轄。[1] 提示: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中國—格林納達關係。 關於中華民國與「格」字國家的外交關係,詳見中格關係 (消歧義)。 Quick Facts 中華民國, 格林納達 ...中華民國—格林納達關係 中華民國 格林納達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