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國家元首暨三軍統帥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設立於1948年,繼承國民政府主席的職能。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佈法律、發佈命令,宣佈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中華民國總統同時也是三軍統帥,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佈緊急命令,以及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時,在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宣告解散立法院。此外,因應行使職權需要,中華民國總統還設置有總統府為幕僚機關、國家安全會議為諮詢機關。
Quick Facts 中華民國總統, 尊稱 ...
中華民國總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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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稱 | 先生/女士、閣下 |
所屬 | 國家安全會議 |
官邸 | 中華民國總統官邸 |
機關所在地 | 中華民國臺北市中正區 |
任命者 | (公民直接選舉) |
任期 | 四年(得連選連任一次) |
設立法源 |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先前職位 | 國民政府主席 |
首任 | 蔣中正 |
設立 | 1948年5月20日,75年前(1948-05-20) |
副職 | 中華民國副總統 |
薪資 | 每月新臺幣49萬460元(2018年起) |
網站 | 中華民國總統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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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任期為四年,得連選連任一次。原《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任期為六年,得連選連任一次;後於1992年憲法第二次增修時更改為現制,自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起實施,至今共已實施八次總統直選,最近一次選舉於2024年1月13日舉行,現任總統為民主進步黨籍的蔡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