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民国首部宪法性质的成文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是中華民國第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法律,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於1911年12月3日議決通過,並由來自10省共22名都督府代表簽字確認。其規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方法、臨時大總統之權力等。該法律授予總統較大的權力。隨後為了限制袁世凱,制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是中華民國第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法律,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於1911年12月3日議決通過,並由來自10省共22名都督府代表簽字確認。其規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方法、臨時大總統之權力等。該法律授予總統較大的權力。隨後為了限制袁世凱,制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