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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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王國(丹麥語:Kongeriget Danmark),通稱丹麥(丹麥語:Danmark),是一個由丹麥(為了與丹麥王國區分又稱為「丹麥本土」)、法羅群島和格陵蘭組成的君主立憲制的複合國(聯合王國),三者依照「王國邦聯」的原則組成統一的君主立憲制的國家。掌握領導權的丹麥,控制其餘地區的司法、行政和立法權力。[13]根據《法羅群島地區自治法案》,法羅群島構成王國人民的一個群體[註 1]。《格陵蘭自治法案》沒有類似定義,而把格陵蘭人民稱為根據國際法有權進行民族自決的一群特殊人民。[註 2]
丹麥王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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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 Der er et yndigt land 《有一處好地方》 Kong Christian stod ved højen mast(英語:Kong Christian stod ved højen mast)[a] 《克里斯蒂安國王站在土墩上》 | |
左上角順時針:格陵蘭島、法羅群島、丹麥 | |
首都 | 哥本哈根 |
最大城市 | 首都 |
官方語言 | 丹麥語 |
認可的地方語言 | 法羅語 格陵蘭語 德語[3][4] |
宗教(2020年)[5][6] | |
構成國 | |
政府 | 權力下放 單一制 議會制 君主立憲制 |
• 國王 | 弗雷德里克十世 |
• 首相 | 梅特·弗雷德里克森 |
• 法羅群島總理 | Bárður á Steig Nielsen(英語:Bárður á Steig Nielsen) |
• 格陵蘭總理 | Múte Bourup Egede(英語:Múte Bourup Egede) |
立法機構 | |
丹麥歷史 | |
• 法羅群島自治時期 | 1948年3月24日 |
• 格陵蘭島地方自治時期 | 1979年5月1日 |
• 法羅群島被收買 | 2005年7月29日[7][8] |
• 格陵蘭島自治 | 2009年6月21日 |
面積 | |
• 丹麥 | 42,926平方公里 |
• 法羅群島 | 1,396平方千米 |
• 格陵蘭 | 2,166,806平方千米 |
人口 | |
• Q3 2021估計 | 5,958,380[9] (114名) |
• 法羅群島 | 52,110[10] |
• 格陵蘭島 | 56,081[11] |
貨幣 | 丹麥克朗(DKK) |
時區 | |
• 夏令時 |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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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格式 | dd-mm-yyyy |
行駛方位 | 右 |
電話區號 | |
ISO 3166碼 | DK |
互聯網頂級域 |
丹麥王國的法律本質為單一制主權國家。1397年成立卡爾馬聯盟後,丹麥王室統轄瑞典和挪威,挪威佔有的法羅群島和格陵蘭事實上歸為丹麥王室管轄;1814年,這兩塊領地在法律上被確立為丹麥王國的領土。但由於與王國本土不同的歷史和文化認同,法羅群島、格陵蘭有着高度的自治權利,在相當多領域有着自己獨立的立法和行政職責。[16]
王國邦聯的法律事務依照《丹麥王國憲法》。[17]1948年後,自治安排使得政治權利和職責由丹麥政府轉移給法羅群島和格陵蘭當地。1978年,這樣的政治體制安排被非官方地稱為「rigsfællesskabet」,即王國邦聯。但自1990年代以來,越來越多的人將王國的聯合或是丹麥的王國領地簡單地稱呼為rigsfællesskabet(法羅語:ríkisfelagsskapurin; 格陵蘭語:naalagaaffeqatigiit),故而這一詞語也有時指代丹麥王國的領土。
《丹麥王國憲法》[18]規定其適用於丹麥王國的任何部分,並且將立法、行政、司法權力定為丹麥議會、丹麥內閣、丹麥最高法院的責任。但是,法羅群島和格陵蘭相繼於1948年和1979年獲得地方自治權力,隨着法羅群島和格陵蘭分別於2005年、2009年收穫自治安排,丹麥政府對其內部事務已經沒有實質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