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用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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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用漢字(日語:人名用漢字/じんめいようかんじ Jinmeiyō kanji),是指二戰後日本在戶籍上可記載為孩子名字的漢字中,不屬於常用漢字的漢字,於法務省戶籍法施行規則別表第二(人名用漢字別表)中指定,截至2017年共有863字。若加上常用漢字則目前共有2999個漢字可用於人名。
本條目包含JIS X 0213(日語:JIS X 0213):2004編碼收錄的文字,相關文字需在支援JIS X 0213:2004的環境下才能正確顯示。(詳細) |
與中國大陸人姓名基本禁止使用繁體字(實際執行情況可能有差異)不同,日本人名用漢字收錄了個別舊字體;此外與中國大陸允許名字使用生僻字不同,根據日本的戶籍法施行規則的規定,日本人名所用的漢字必須為「常用平易的文字」[1],即常用漢字、人名用漢字、平假名、片假名(變體假名除外)、長音、疊字符號。
2004年7月12日指定人名可以用290個漢字,但是「苺」、「雫」等漢字均不能使用,對此,民間出現了不滿的聲音,在此呼聲中,官方於2004年9月27日大幅追加了488個人名用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