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領域(英語:public domain,有意見認為中文譯名應為「公眾所有」或「公家」,而非「共有」或「公有」[1]),指在現代知識產權法體系下,由不屬於私人所有的知識財產要素組成的真正公地[2],或是不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思想、作品和知識總匯,包括文章、藝術品、音樂、科學理論、發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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