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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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英語:Civic engagement, civic participation)意指人的一種行為與涉入過程,其能主動參與一個方案、團體、組織(機構)或環境當中的決策,這些包括影響他們的工作職場、醫療院所、鄰里、學校、宗教集會、社會等,也有像致力於環境改造的草根社區組織(英語:community organizing)。公民參與是一種減少心理疏離並增加知覺能力及控制感的良好方式。[1][2][3]
公民參與的概念和「賦權」、「自助(英語:self-help)」、「協同合作」與「社群意識」之間是息息相關的。[1][4]
公民參與可涉及以下範疇:對完善社區計劃的興趣,對公眾事務的關注和對政治選舉的熱忱。此外,公民參與也被定義為離散的活動和行為。而在這種情況下,公民參與就意味着個體參與到社區和政治事務中,如幫助弱小,對公眾議題感興趣,以及參加鄰里協會或社區音樂會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