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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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式(clusivity)在語言學上是指介於包容性與排除'的第一人稱代詞及動詞之間的語法區分,亦稱為包容性的「我們」及排除性的「我們」。包容性的「我們」具體包括「談話對象」(addressee)(意即,「我們」表示出「你和我」),而排除性的「我們」明確地排除「談話對象」(「我們」表示出「他/她/他們」及我,但不包括「你」),不管可能涉及任何其他人。同時想像這種區分卻可以在其他人稱(特別是第二人稱)直接表現出,事實上第二人稱包含式的存在(你、你們及他們)在自然語言是有爭議的,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證明。[1]
第一人稱包含式在達羅毗荼語系、澳大利亞原住民語言,及南島語系中是一個共同的特點,而且還發現存在東亞、南亞、西南亞、美洲的語言,及在一些克里奧爾語裏。閩南語語法也有這種區別,分別用「咱」(包含)和「阮」(不包含)兩個不同的代詞表示。一些非洲語言也有這種區別,比如富拉語。高加索以外的任何歐洲語系沒有這種語法的區分,但某些結構上可能在語義學上存有包含式或排除式等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