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島湖事件
1994年的一起涉及兩岸的犯罪案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千島湖事件,指1994年3月31日觀光船「海瑞號」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縣千島湖發生的命案,淳安縣公安局定性為「特大搶劫縱火殺人案」[1]。24名台灣觀光客、8名大陸船員和導遊在船上遭到搶劫和燒死。犯人為淳安縣人余愛軍和胡志瀚,和相鄰的建德市人吳黎宏,三人當時22-23歲[2]。同年,三人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定罪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三人判處死刑[3]。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爭議。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21年10月22日) |
此條目論述以中國大陸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0年3月31日) |
Quick Facts 千島湖事件, 位置 ...
Close
Quick Facts 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搶劫、故意殺人案, 公訴機關 ...
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搶劫、故意殺人案 | |
---|---|
千島湖「3·31」特大搶劫、殺人案 | |
公訴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 |
公訴日期 | 1994年5月30日 |
被告人 | 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 |
公訴罪名 | 搶劫罪 故意殺人罪 |
審理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死刑覆核) |
宣判日期 | 1994年6月13日(一審) 1994年6月17日(死刑覆核) |
宣判結果 | 三人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其他 | |
調查機關 | 淳安縣公安局 淳安縣公安消防大隊(火場調查) |
Close
由於遇難者主要是台灣遊客,刑案成為政治事件[1]。台灣政府及媒體認為大陸公安故意將「縱火劫殺」淡化為「火災」不滿浙江當局的採訪安排和偵案溝通。浙江公安機關則認為在刑事調查期間不應詳細透露案情,仍按原有慣例發佈消息[4]。
此案在台灣引發轟動,強烈衝擊兩岸關係。案發當年赴大陸人數降低了將近四成,台商對大陸的投資金額減少了七成[5]。根據中華民國官方民意調查,案發後僅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比例,未再超過僅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