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所制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為明太祖所創立,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代的府兵制。[1]
明政權在與元朝及元末群雄爭戰期間,軍制不定。其按照軍隊的來源區分,有諸將原有之兵(即所謂從征),有元兵及群雄敗兵歸附成軍,有獲罪而謫發的罪人成軍,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由戶籍中抽丁成軍,稱為籍選,亦即垛集軍。垛集法傳承自元代的正軍、貼戶制[2],為按人口一家五丁或三丁抽一之原則所徵之兵[3]。除此之外尚有簡拔、投充及收集等軍制;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來源請求]的方式,不過都屬於少數;就有明一朝而言,衛所制是明朝廷最主要的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