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行政區劃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南北朝行政區劃,南北朝行政區劃都實行州、郡、縣三級區劃,和東晉一樣,南北朝政權將自己沒有統治的州郡也常常在境內設置。南朝將東晉的僑州郡縣實施土斷,使其州郡領有實地,戶籍和賦役與一般州郡縣相同。在6世紀南梁和北魏設置州的數量越來越多,導致州的實質與漢晉時代的郡基本相同。最終隋朝改州、郡、縣三級區劃,為州(郡)、縣兩級區劃。
南北朝行政區劃,南北朝行政區劃都實行州、郡、縣三級區劃,和東晉一樣,南北朝政權將自己沒有統治的州郡也常常在境內設置。南朝將東晉的僑州郡縣實施土斷,使其州郡領有實地,戶籍和賦役與一般州郡縣相同。在6世紀南梁和北魏設置州的數量越來越多,導致州的實質與漢晉時代的郡基本相同。最終隋朝改州、郡、縣三級區劃,為州(郡)、縣兩級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