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旺達行政區劃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盧旺達全國劃分為4個省(盧旺達語:intara)和1個市,下設40個縣市(akarere)、416個鄉鎮(umujyi)。2006年1月1日之前,該國則劃分為12個省。後來政府為了解決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引起的問題,決定重組政區。其中首要原因是向地方下放權力,因為當局認為政府權力過於集中是導致種族屠殺的主要因素;其次則是為了使各政區的族群更多元化,以減少族群之間的分化。
盧旺達全國劃分為4個省(盧旺達語:intara)和1個市,下設40個縣市(akarere)、416個鄉鎮(umujyi)。2006年1月1日之前,該國則劃分為12個省。後來政府為了解決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引起的問題,決定重組政區。其中首要原因是向地方下放權力,因為當局認為政府權力過於集中是導致種族屠殺的主要因素;其次則是為了使各政區的族群更多元化,以減少族群之間的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