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期間,部份示威最終演變成衝突,下表列出支持政府和反對政府方在衝突中所使用武器及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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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彈藥使用數字

警方武器或裝備

所有低致命性武器在不當使用、濫用的情況下均會造成嚴重傷害[1],甚至導致死亡。自示威開始至今,未有證據顯示香港警察在示威等活動中使用武器時直接導致示威者死亡[2],但至少導致三人永久殘障(二人單眼永久失明、一人須切除部分腎及肝臟),並對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包括導致周遭野生動物死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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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或裝備 照片 傷害性 備註
實彈
被命中者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槍傷,嚴重則導致終身殘障甚至致命。 警察機動部隊使用槍械主要包括AR-15雷明登870霰彈槍(裝配00鹿彈英語Shotgun_shell#Buckshot[a])、史密夫威遜軍警10型左輪手槍MP5衝鋒槍;部份來自特別任務連反恐特勤隊特別戰術小隊成員使用SIG SG 516突擊步槍格洛克17手槍;刑事部探員使用SIG P250手槍
  • 6月10日,立法會示威區爆發衝突,警方曾手持AR-15到場。[4]
  • 7月1日,立法會大樓內有警員背負AR-15戒備。[4]
  • 8月13日,機場衝突期間,一名警察試圖控制一名女示威者時被大批示威者圍打,身上的警棍、警盾及胡椒噴霧丟失,這名警察拔出點三八左輪手槍指向示威者,示威者立刻四散[5][6]
  • 8月25日,荃葵青遊行後,有巡邏警員(非防暴警察)於沙咀道和鹹田街口被大批示威者包圍及圍毆,其中一位被圍困警員拔出隨身的左輪手槍對空鳴槍示警,而其他警員亦拔槍示警。[7]
  • 8月31日,港島區示威中有偽裝成示威者的警員在維多利亞公園被示威者揭穿後受襲擊及企圖搶走警槍,該警員向天開兩槍實彈示警。[8][9]
  • 10月1日,一名18歲中五學生在荃灣和其他示威者包圍警察並發生衝突期間,被警方以左輪手槍實彈還擊擊中左胸,子彈與心臟只相差3厘米,及後送院治療。[10]
  • 10月6日,在反對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示威中,元朗有一名14歲示威者被警察以實彈擊中大腿,及後被送院治療。
  • 11月11日,有交通警在西灣河開實彈3槍,21歲男學生中1槍命危,其右腎及部分右肝撕裂需切除。[11]
  • 11月17日,警方於香港理工大學附近開一發實彈阻止一輛私家車從後撞向警員。[12]同日,警察因應有警察中箭受傷而首次有警員擎AR-15戒備。[4]
  • 11月18日,兩名防暴警察押解一名受傷女示威者搭乘救護車前往醫院時,於油麻地廣東道被大批示威者包圍,被投擲磚塊襲擊及搶犯,警員開三槍實彈槍,未擊中任何人。[13]
  • 12月8日,警方於12月8日港島遊行中持AR-15自動步槍及HK MP5衝鋒槍戒備。[14]
  • 12月20日,因應大埔開槍事件,大量警員穿防彈背心及手持實彈槍戒備。[15]
  • 12月22日,有人在中環愛丁堡廣場集會時拆下大會堂對開的國旗。一隊防暴警察到場,拿走被放在地上國旗離開時,一名黑衣人推撞其中一名警察,警察嘗試逮捕他,場面隨即混亂,有人襲擊警察,並向警察擲雜物及搶犯。警察隨即拔槍指向黑衣人。[16]
水炮車

高壓水柱可能導致頭部及頸部移位[17],擊中眼睛可能使眼球破裂,導致永久失明[18],嚴重則可能致命[19]

被水柱淋中後,若未有妥善保溫,可能出現低溫症。

三輛警方水砲車車牌號碼為AM9895、AM9896及AM9897。警方稱之為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
  • 8月25日荃葵青遊行中警方首次使用水炮車驅散人群[20]
  • 8月31日港島區示威中警方首次噴射藍色水劑驅散人群[21]
  • 2020年7月1日於防暴警於灣仔銅鑼灣一帶鎮壓反對國安法遊行市民時,多次以水炮車噴射高壓胡椒水劑直接攻擊新聞記者。
裝甲車[22]
本身屬重型車輛,若駕駛者蓄意衝擊人群會導致人群嚴重受傷甚至死亡。 運輸工具,本身沒有武裝,主要作防禦,用來運送警員、裝備或傷者,以及更有效清除路障。[23]
聲波炮 有可能導致被攻擊方出現耳鳴甚至失聰 裝甲車長距離揚聲裝置配件,可以發放極高分貝高頻聲波。[24]於2019年11月17日首次在理大使用,警方解釋僅為廣播用途。
海綿彈
鈍器襲擊的痛楚,並有可能導致被攻擊方出現永久傷害甚至致命 [25] 前端為聚氨酯等塑膠物料製造的子彈,又名海綿榴彈,被直接擊中會有如被鈍器襲擊的痛楚[26],雖然被作為低致命武器,但生產商及美國新澤西州司法部指出使用時禁止射向頭、頸、胸部及下體,如不當使用會導致被攻擊方出現永久性傷害甚至致命。[25]
  • 2019年7月29日,Now新聞記者在採訪時遭香港警察使用海綿彈射擊導致無名指對下的掌骨骨折移位,需要醫生使用支架固定[27]
  • 2019年11月16日凌晨,商業電台記者在旺角採訪時被防暴警察在背後發射海綿彈,海綿彈擊穿背包並留在背包內[28],雖然新聞界譴責後,警方稱警員做法不當,但未有處分涉事警員[29]
布袋彈
內傷,若果不當使用有可能會導致被攻擊方出現永久傷害甚至致命 [30]

可透過一般霰彈槍榴彈發射器發射,專用發射槍枝的槍柄、握把為橙色,並印有"less lethal"(低致命)字樣,防止錯誤裝入致命性的實彈[31]

  • 8月11日尖沙咀衝突期間,一名女示威者面部疑被布袋彈擊中,面部骨折,右眼眼球破裂,恐永久失明[32]
橡膠子彈
鈍器襲擊的痛楚,並有可能導致被攻擊方出現永久殘障甚至致命 [33] 分別有使用法德魯1.5吋榴彈發射槍或雷明登870霰彈槍發射型號,專用發射槍枝的槍柄、握把為橙色,並印有"less lethal"(低致命)字樣[34]
  • 6月12日,一名中學教師因右眼中槍受傷,視網膜崩裂、黃斑區有大裂孔,可能只能恢復3成視力[35]
  • 9月29日,一名印尼女記者採訪示威活動時遭橡膠子彈打瞎右眼。[36]
疑過期橡膠子彈 示威者多次發現橡膠子彈殼上有類似寫上「EXP 10/2016」等日期的標籤,懷疑警方曾使用過期橡膠子彈[37]
催淚劑
眼晴不適、皮膚痛楚[38];錯估使用數量有機會造成永久傷害甚至死亡[39];過期催淚彈或釋出劇毒山埃[40]。近距離接觸可導致化學性燒傷,有關化學成份可致皮膚過敏,若被攝入消化道可導致慢性腹瀉。

警方自10月起使用的中國製催淚彈,疑因燃燒溫度過高(中國製催淚彈一般使用瞬間燃燒溫度達1500-1800多度作燃燒劑,西方則多使用瞬間燃燒溫度只有800-1300多度的),產生劇毒二噁英,立場新聞記者陳裕匡表示確診出現氯痤瘡,這是二噁英中毒唯一明顯症狀,疑與長期暴露於催淚煙有關。[41]二噁英已被證實為對人體致癌及致畸物質。

催淚彈 有手擲及使用法德魯1.5吋榴彈發射槍發射型號。而由示威開始至今,警方使用約萬枚催淚彈。[42]
  • 由法德魯榴彈發射槍發射的催淚彈包括美國NonLethal Technologies公司出品的MP-6M5-CS,在彈殼上印有「僅可在室外使用、可能會引起火警及不得直接向人射擊」等警告字句。[43]由於不當使用,有民居遭警方的催淚彈射爆玻璃窗及被催淚彈引起的火警焚毀,[44]而在彌敦道有報攤檔販稱其報攤被警方發射的催淚彈引燃的火警焚毀。[45]
  • 警察逐漸啟用國產催淚彈,型號為:手擲式KF-302-20及槍發式38mm NF01-3催淚彈。[46]
室內使用催淚彈 在室內或封閉空間使用會對被攻擊方出現中毒風險 [38]
  • 6月12日,由於曾有部分示威者衝擊立法會,防暴警察進行驅散,於中信大廈對出龍匯道兩端使用催淚彈,大量示威者湧入中信大廈,觸發群眾恐慌,幾乎釀成人踩人[47][b]
  • 8月11日警方在葵芳站內向人群發射催淚彈,警方稱因情況危急而在「半開放式」處施放催淚彈[48]
過期催淚彈 有市民拾起用完的霰彈筒,並發現警方用的是已過期的催淚彈,有委內瑞拉研究顯示,已過期的催淚彈可能釋出山埃[40]。警方承認曾使用過期催淚彈,但稱該限期為最佳效能期,過期後危險不會增強[49]
催淚水劑 水劑比例約為三百五十毫升胡椒混合十五公升水,放於水桶可作肩背式或座地式[50]
胡椒噴霧
皮膚會引起強烈燒灼感、麻刺感,皮膚水腫、紅斑,偶見起泡。亦可能引起眼部流淚、充血、腫脹、結膜炎、強烈的燒灼感和眼瞼痙攣,偶會出現瞬目反射消失的症狀。同時可能會誘發咳嗽、噴嚏反應,而高濃度辣椒素則會引起支氣管收縮、黏膜水腫、呼吸困難、甚至呼吸暫停。[51] 含有催淚性及炎症性物質。
胡椒噴霧 能夠在26秒內噴射出100,000立方米催淚煙。[52]
胡椒彈 用壓縮氣體作動力,打在人體上會爆開及散發出胡椒噴霧。

被近距離擊中無防護之眼部可能會導致視力永久受損。

  • 8月11日警方在太古站內近距離向正走落扶手電梯的示威者連續發射胡椒彈,警方稱經測試後能夠在短距離使用,未交代指引所規定的合理射程[53][54]
警棍
痛楚、腫痛[55]、瘀傷、骨折;擊打頭或頸部可重傷或致命[56] 警棍身採用合成纖維,頂部核心則為金屬。直接擊打頭頸部位很有可能會導致被攻擊方出現永久性傷害甚至致命 [56]
  • 8月11日警員在銅鑼灣假扮示威者進行拘捕期間,有被捕人士遭制後被人用警棍擊打面部,頭部復遭用力按壓在地,門牙疑被打至脫落,頭破血流[57]另有其他被捕者家屬指控,兒子被捕後腦出血要送院治療[58]
  • 9月7日晚一名17歲男高中生在大埔墟港鐵站外,突被警員追捕,後被多名便衣警員圍毆,以警棍擊打頭部,頭破血流。
疑經改裝的警棍 疑似鑲上金屬環警棍的殺傷力可以提高[55]
  • 7月27日元朗清場行動期間有速龍小隊成員手持的警棍,被懷疑曾擅自非法改裝。棍頭位置纏有環狀物體,懷疑是修理喉管用之金屬環。警方於7月29日的記者會中聲稱該環狀物體是從手柄位置意外滑下的膠索帶,但警方引用圖片的警棍和膠索帶與當日使用的警棍及環狀物有明顯差別[59]
閃光彈 能以瞬間強烈光芒以及噪音即時擾亂目標行動,多在反恐、攻堅行動中使用(因可以令目標立即喪失反抗能力)。但不適合用於人群控制,因在人群內部直接使用則有導致嚴重受傷的風險甚至致殘,並且極有可能導致人群恐慌及出現混亂受傷。
  • 對人投擲會導致嚴重燒傷及傷殘(於法國曾有記者被炸斷手指[60]
  • 會觸發群眾恐慌,令現場更情況混亂,甚至釀成人踩人,導致嚴重傷亡。
11月19日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試圖往理工大學營被圍困者,有警員在衝突期間使用閃光彈,疑導致碧街發生「人疊人」事故,甚至是「人踩人」,現場義務救護人員指控警員拒絕讓其拯救。警方翌日記者會上承認當晚曾使用閃光彈,但否認當時有發生人踩人,聲稱只是「多人跌倒」; 而消防處一方也指出碧街方向出現「人疊人」事故,而不是人踩人。[61]
警犬
若在領犬員指令下攻擊,受襲者可能會被咬傷。 7月14日,警犬隨防暴警員逐步向源禾路推進,但沒有投入驅散示威者的行動。[62]

8月9日,在黃大仙的盂蘭燒衣晚會曾出動警犬驅趕參與盂蘭燒衣活動的人士[63]

垃圾桶(從高處投擲) 高處拋擲可干擾對方行動,投擲至無保護之頭部會受傷,嚴重可能致命。 10月1日,有防暴警察從灣仔一條天橋上向橋下示威者擲垃圾桶。[64]
警車(不包括裝甲車及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
若駕駛者蓄意衝擊人群會導致人群嚴重受傷甚至死亡。 用於運送警員,每當出現衝突等時便會運載警員前往鎮暴。
  • 2019年11月11日香港交通警察衝撞市民事件,交通警察駕駛電單車蓄意衝撞人群及在示威者和行人之間穿插。[65][66]
  • 2019年11月18日有網民號召到理工大學聲援被圍困示威者,油麻地彌敦道有警方小巴疑直衝過路障,衝向示威人群[67]。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稱做法是警方戰術上考慮,又聲稱「高速駕駛不代表不安全」。[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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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會或部份幫派的武器

黑社會背景的人士在元朗襲擊事件[69][70][71]、北角及荃灣等地部份幫派,以及支持政權和警方的施襲者,襲擊反修例示威人士及途經行人的武器[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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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 圖片 傷害性 備註
能使被攻擊者大量失血,嚴重則可致命 支持政權及警方人士多次持刀斬人:
  • 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有白衣人持刀[71]
  • 2019年8月5日,自稱是「福建幫」的人士在荃灣的街上砍人[74],有一名反修例示威者被刺傷[75]
  • 2019年8月29日下午,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佐敦一家餐廳內,遭2名持長刀及球棒的蒙面人襲擊,岑因獲友人保護而無受傷,而友人則手部受傷送往廣華醫院[76]
  • 2020年6月12日,民建聯成員鄺星宇觀塘同仁街的一個小巴站外揮刀襲擊在街站的市民[77]
鐵通 痛楚及致命 被多次使用,包括元朗襲擊事件[78],在8月25日的荃葵青遊行期間也有藍衣人使用鐵通襲擊遊行人士[79]
鐵槌 腫痛及可致命 2019年10月16日晚上7時40分,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前往民陣大會期間,在旺角雅蘭里被4至5名兇徒以鐵槌襲擊,其後橫臥在馬路上,後腦,頭部及手部大量流血,送到廣華醫院治療[80][81]
木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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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楚及腫痛 被多次被使用[72],包括元朗襲擊事件及在8月5日發生的荃灣襲擊事件。
藤條 痛楚及腫痛 部分被加裝圓珠增強傷害程度[82]。經濟日報副社長石鏡泉2019年7月20日守護香港集會上提倡要「藤條教仔」[83] ,於7月21日的發生元朗襲擊事件即被大量使用,其後在北角及荃灣的襲擊中均有被使用[82]
煙花 嚇阻作用和燒傷 2019年7月30日[84],有人用此襲擊在天水圍警署外聚集的人士[85]
的士 汽車衝撞人群可導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 2019年10月6日發生車輛衝撞攻擊,59歲男子鄭國泉在深水埗駕駛的士衝撞人群,並衝上行人路,導致3人被撞傷,其中23歲女子被撞至雙腿骨折[86],惟至今未被警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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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武器及裝備

所有攻擊性武器皆有可能會造成傷害,甚至導致死亡[87],自示威開始至今,有示威者數十名市民、旅客及警察受傷。[需要解釋]。未有證據顯示示威者在示威等活動中使用武器時直接導致人員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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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或裝備 照片 傷害性 備註
護甲 保護身體,於與警方對峙前線最為常見,用於減少警方橡膠子彈及催淚彈等非致命武器的衝擊傷害。
頭盔 保護頭部,有工地頭盔、電單車頭盔以至Wargame頭盔等,用於減少警方橡膠子彈及催淚彈等非致命武器衝擊傷害。
防毒面具 保護呼吸道,由初期普通外科口罩,到中期的豬咀至後期的全覆式防毒面具,用於抵擋警方催淚彈。
及箭[c] 視被命中的身體部分而定,最高可致命 在7月28日港島區衝突中、理大及中大衝突中,警方在現場檢獲射擊運動用的弓和箭。[88]有人曾在十一月十二日中大、十四及十七日理大衝突期間發射弓箭,於十七日射中一名警察傳媒聯絡隊警長左小腿,已送院治理[89]

11月28日,警方在理大搜獲12把弓、自製弩、200支箭。[90]

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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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發不同規模的燃燒,可燒傷區域內人員或造成致命傷害 多次被使用(過去五個月製造、使用超過一萬五千枚)。
被查獲之未使用汽油彈及製作材料(部分,包括及不限於在遊行、集會、示威、衝突中拘捕後搜獲):

2019年:

  • 7月21日,警方於7月21日港島遊行後檢獲1枚汽油彈。[91]
  • 8月31日,警方在港鐵太子拘捕一個13歲男孩,搜出2枚汽油彈。[92]
  • 9月7日,警察在旺角清場時截查一個青年,揭發其背包涉藏1枚自製汽油彈。[93]
  • 9月21日,警方當晚驅散示威者期間,拘捕一名理大學生,搜出1枚懷疑汽油彈。[94]
  • 9月30日,警方在灣仔一單位內檢獲大量可以用作製造汽油彈的用具及物料,包括30個內有釘的玻璃樽、鎂粉、鋁粉、天拿水、白電油、洗衣粉。[95]
  • 10月1日,警察突擊搜查灣仔一個單位時,搜獲約18公升的電油、大量空的玻璃瓶,以及用作引火的布碎。[95]
  • 10月3日,一名男子在沙田大涌橋路瀝源橋襲擊警察,並將藏有6枚汽油彈的背包丟入城門河。[96]
  • 10月13日,兩名男子在將軍澳被警察各自搜出2枚,共4枚懷疑汽油彈。[97]
  • 10月14日,沙田公園發現20枚懷疑汽油彈。[98]
  • 10月13日,有人在大埔運頭坊近運頭角休憇處,被警察搜出3枚汽油彈。[99]
  • 10月20日,警方於大埔教大截查車輛時,在一輛的士及一輛七人車上共發現43枚懷疑汽油彈及製作材料。[100]
  • 11月2日,警方在灣仔一個單位及元朗一工廈分別檢獲180枚及10枚汽油彈。[101][102]
  • 11月10-11日,兩名男子涉在屯門分別管有3枚及1枚汽油彈被捕。[103]10日,一名休班消防員於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襲擊及抗拒一名署理警長,並且涉嫌同日同地管有4枚汽油彈。[104]
  • 10月13日,兩名男子在荃灣被分別搜出2枚及1枚汽油彈。[105]
  • 11月2日,一男子在元朗被搜出4枚汽油彈,並在其住所發現管有7桶約100公升汽油及一枚汽油彈。 [106]
  • 11月11日,防暴警察於屯門V City外拘捕兩男兩女,其中一男一女被指在其私家車上搜出汽油彈。警方在車尾箱內檢獲未製成的汽油彈,另於黑色膠袋中取出數枚汽油彈。[107]
  • 11月17日,城大附近天橋下發現約十枚懷疑汽油彈。[108]
  • 11月18日,警方在香港中文大學搜獲超過3900枚汽油彈。[109]同日,一浸大哈薩克交換生在油麻地彌敦道與佐敦道交界攜有1枚汽油彈而被捕[110]
  • 11月19日,有途人於尖沙咀加拿分道近金巴利道發現約30枚汽油彈。[111]
  • 11月22日,旺角洗衣街後巷發現74枚汽油彈。[112] 同日,警方在香港浸會大學發現約500枚汽油彈。[113]
  • 11月23日,浸大宿舍外山坡發現84枚懷疑汽油彈。[114]
  • 11月28日起截至12月2日,警方於香港理工大學共檢獲4,296 枚汽油彈。[115]
  • 12月13日晚上,城市大學表示在校園內發現幾箱懷疑汽油彈,基於安全考慮,已即時通報相關政府部門處理。[116]警方表示在校園內檢獲34枚汽油彈。[117]
  • 12月31日,警方在慈雲山一處行山徑附近發現懷疑製造汽油彈原材料。六桶懷疑汽油棄置在慈雲山法藏寺附近山坡,警方指,現場亦找到51個空的玻璃瓶,相信是用作製造汽油彈的原材料,估計足夠製作一百枚汽油彈。[118][119]

2020年:

  • 1月1日,一名17歲學生於民陣元旦遊行期間,因被指藏有鎚、鎅刀及一樽不明液體被捕,而他被指管有的該樽不明液體疑為汽油彈,已送往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120]
  • 1月5日,警方接報指,有人在遮打花園附近花槽發現可疑物品,隨即報警求助。警方及消防員隨即到場,經初步點算後,發現約有18支懷疑汽油彈。[121]
  • 1月11日,長沙灣元州邨商場地下美心西餅,多名身穿黑衣及戴上口罩男子手持武器闖入店內大肆破壞後,店內遺下3枚懷疑汽油彈。[122]
  • 4月13日,葵涌警署破獲汽油彈案,有少年被搜出藏有汽油彈,並在警署外起出一批汽油彈,但後來發現是警務人員自編自導自演案件,[123]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一名38歲警長在4月20日被捕。事件涉嫌有警務人員安排被捕人士擺放汽油彈,並疑扮作及時作出拘捕,破案的警員亦可藉此立功。
遊行、集會、示威、衝突中使用(部分):

2019年:

  • 8月5日,有示威者於大埔警署外向警方投擲一枚自製汽油彈。[124]
  • 8月11日,長沙灣有示威者向警察掟汽油彈,在警員身上爆開,火勢有一個人高度;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掟汽油彈,一名警員雙腳着火、二級燒傷。[125][126]
  • 8月25日,示威者於荃灣設置路障並投擲汽油彈和磚頭[127][128][129]
  • 8月31日,金鐘衝突中示威者多次向政府總部立法會示威區投擲大量汽油彈,一度火光熊熊,有帳篷及膠椅被焚燒。同日,示威者在全港多個地區投擲至少100枚汽油彈。[130][131]
  • 9月15日,示威者在金鐘一帶使用逾80枚汽油彈。[132]
  • 9月21日,示威者於元朗使用汽油彈投擲向警方[133],有示威者投擲時誤傷自己。[134]
  • 9月28日,示威者向旺角警署投擲1枚汽油彈。[135]
  • 10月1日,示威者向港鐵大圍站大堂及荃灣西站一個出入口投擲至少2枚汽油彈。[136]同日,示威者向長沙灣政府合署內及警方投擲多枚汽油彈。[137][138]
  • 10月11日,示威者於九龍區使用超過100枚汽油彈。[139]
  • 10月12日,示威者向九龍塘站近G1出入口閘機附近位置及荔枝角站投擲汽油彈,並在在全港各地擲超過400枚汽油彈[140]
  • 10月13日,示威者向旺角警署連續投擲逾20枚汽油彈[141]
  • 10月20日,示威者於九龍區投擲過百枚汽油彈。[142]
  • 10月21日,示威者在元朗大棠路投擲多枚汽油彈。[143]
  • 11月8日,前荃灣裁判法院範圍內一棵大樹晚上約十時被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起火。[144]
  • 11月11日,示威者在香港理工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內投擲汽油彈[145]。同日,有人向葵涌警署投擲數枚懷疑汽油彈。[146]另外,亦有示威者在屯門投擲汽油彈。[107]
  • 11月12日,示威者在上水向東鐵線列車投擲汽油彈,當時車上乘客已離開。[147]同日,香港中文大學衝突中,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過百枚汽油彈。[148]夜晚,有示威者於大埔太和路向警方、美心西餅店鋪、貨櫃車投擲多枚汽油彈。[149]
  • 11月13日,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到石硤尾PTU行動基地內,其後火種被警員以滅火筒撲滅。[150]
  • 11月14日,示威者向紅磡海底隧道收費亭投擲多於十枚汽油彈。[151]同日,有示威者向天水圍警署投擲了六至七個汽油彈,導致警署內部分位置起火。[126]
  • 11月16日,市民於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附近清除路障時,有黑衣人投擲多枚汽油彈。[152][153]
  • 11月17日,示威者與理大校園,往漆咸道南一帶警察防線投擲過百枚汽油彈。[154]同日凌晨,有示威者在上水警署投擲汽油彈。[155]
  • 11月18日,逾千名示威者於油麻地與警方衝突,期間投擲幾十枚汽油彈。[156]同日,有紅色小巴旺角停泊時被黑衣人敲爛玻璃並向內投擲多枚汽油彈,燒毀三輛。[157]
  • 11月30日,有示威者於旺角向警車投擲汽油彈。[158]
  • 12月1日,有人向紅磡道及港鐵黃埔站一個出入口投擲至少2枚汽油彈。[159]
  • 12月8日,金鐘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其中一個入口,傍晚被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雜物起火。[160]
  • 12月10日,示威者向上水警署投擲至少1枚汽油彈。[155]
  • 12月11日,長沙灣元州邨商場地下的元氣壽司,遭人投擲至少1枚懷疑汽油彈。[161]
  • 12月22日,牛頭角警署懷疑被人投擲至少1枚汽油彈。[162]
  • 12月24日平安夜,匯豐銀行旺角分行遭打爛玻璃及被數度縱火,有人向警方防線及正在離開的警車投擲至少3枚汽油彈[163][164]。而晚上約11時,有人向尖沙咀警署內投擲至少1枚汽油彈。[165]
  • 12月29日,大埔超級城一間已打烊的泰式餐廳,凌晨懷疑遭人砸毀窗櫥玻璃後投擲至少1枚汽油彈。[166]
  • 12月31日凌晨3時許,6名穿着黑衣及戴黑色頭套男子,在長沙灣荔灣道19號荔枝角政府合署近入口對開出現,其間向大門外淋潑不明液體,並投擲懷疑汽油彈引起火警,保安見狀報警。[119][167]同日,荃灣警署旁停車場有人掟汽油彈,多部車着火。另外警方指,昨晚約九時,屯門友愛邨近友愛輕鐵站,亦有數名黑衫蒙面示威者向警車掟五至六枚汽油彈。[168]

2020年:

  • 1月1日,凌晨約二時,有約5人於屯門車廠站,進入一輛往屯門碼頭方向的615P輕鐵,在頭卡車廂內縱火,車內乘客立即離開,無人受傷。車長用滅火筒將火救熄,輕鐵610及615P綫需要改道,不停屯門美樂站至青雲站。另外同樣在凌晨約二時,屯門車廠職員在閉路電視畫面見到,有人向車廠範圍掟汽油彈,一輛停泊在車廠內的港鐵雙層巴士着火,職員自行救熄火種,發現巴士左邊車身受損,玻璃破裂,事件中無人受傷。[169]
  • 同為1月1日,警方表示,凌晨時分,示威者於旺角彌敦道投擲汽油彈,亦有人佔據彌敦道及山東街一帶。[170]
  • 1月5日,上水大遊行期間,區內有大量防暴警駐守。距離遊行路線一段距離的上水警署,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警署內發射催淚彈驅趕。[171]
  • 1月6日,深水埗遭兩名黑衣人投擲至少1枚懷疑汽油彈及石油氣樽襲擊,當時店內有一至兩枱客人,幸無釀成傷亡。[172]
  • 1月8日,元朗一名15歲少年涉嫌投擲懷疑汽油彈被捕,事件中沒人受傷。[173]
  • 1月11日,長沙灣元州邨商場地下美心西餅,多名身穿黑衣及戴上口罩男子手持武器闖入店內大肆破壞並投擲至少一枚汽油彈。[122]
  • 2月29日,有示威者在旺角投擲多枚汽油彈[174]
玻璃樽
Thumb
割傷或致命 示威者多次投擲玻璃樽向警方[175]
腐蝕性液體[d] 腐蝕性燒傷或致命 多次被使用。[176]
  • 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向在場警員投擲懷疑含有不知名液體的水彈,令現場警務人員受傷。當中有人員呼吸困難及皮膚紅腫,共13名警務人員已送院接受治療。[177]
  • 2019年10月1日,屯門大會堂外,防暴警員遭數十名示威者包圍及潑腐蝕性液體,最少二名警員、一名示威者及六名記者不及走避被腐蝕性液體灼傷手腳及面部,救護員到場將傷者送院治療。[178][179][180]
  • 2019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學衝突中,示威者從校園實驗室危險倉盜走不少危險化學品及易燃品,中大至少失去三種高危化學品,包括十七點五公升的濃硫酸 (Sulfuric Acid)、八十公升的濃硝酸(Nitric Acid)和二點五公升的己烷 (Hexane),其他失物仍在點算中。[181]12月5日,城門水塘燒烤場發現大批化學物品事件中,不排除部分化學品與中文大學實驗室被偷走化學品有關。[182]
  • 2019年12月14日,警方在城市大學檢獲12枚鏹水彈。[117]
  • 2020年1月11日晚上7時許,長沙灣元州邨商場地下美心西餅,3至5名身穿黑衣及戴上口罩男子手持武器闖入店內大肆破壞,期間,有人持鐵錘砸毀一幅玻璃櫥窗,並投擲汽油彈,其後更淋潑腐蝕性液體,一名35歲姓寶女顧客慌忙走避,惟腳部仍被濺中受傷,後店內遺下一枝懷疑通渠水。[122]
易燃液體 燒傷 除製作成為燃燒瓶,也有直接點燃燒人
  • 2019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於馬鞍山與示威者爭執期間,被黑衣示威者潑淋易燃液體並點燃,送院搶救時處於危殆狀況,後證實四成皮膚二級燒傷。[183]
地磚或石塊 鈍器傷害,若擊中無保護之頭部會致命 示威者多次挖起路面地磚,並在示威中投擲向警方。[184][185][127][129]
  • 2019年11月13日,上水一70歲羅姓男子懷疑被示威者投擲的磚塊擊中頭部,當場昏迷,次日晚間宣告不治。(有爭議,有輿論認為事主在雙方衝突混亂間,遭親政府暴力滋事分子擲物誤中擊斃)[186][187][188]
塑膠水瓶 輕微疼痛至瘀傷 視乎瓶內液體容量(重量)而定。
煙霧彈 擾亂對方視野 使用較少。
  •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投擲懷疑煙霧彈於立法會內。[189]
  • 2019年7月21日,有示威者曾掟出一塊煙餅,隨即被淋熄。[190]
  • 2019年8月1日,警方在天水圍天瑞邨瑞滿樓一房間檢獲約一批製成及半製成的煙霧彈。[191]
  • 2019年12月1日,警方聲稱有數百名暴徒在梳士巴利道近帝國中心一帶投擲多枚煙霧餅。[192]但警方在翌日記者會上一再改變說法,最終版本改稱有人投擲磚塊、玻璃樽。
  • 2019年12月13日,警方表示在香港城市大學校園內檢獲20支粉塵彈。[117]
  • 2019年12月15日,有人於沙田港鐵站A出口外的巴士總站投擲煙霧餅。[193]
氣槍 瘀傷,射中眼睛或可致盲[194]
  • 2019年8月11日,有影片拍攝有示威者手持疑似美式M320榴彈發射器向警方攻擊不明彈藥[195]香港01查詢熟悉槍械人士,獲回覆相信為模仿M320榴彈發射器的玩具氣槍[195]
  • 2019年11月28日,警方在理大搜獲1支氣槍。[90]
鐳射筆[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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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即時干擾被照射方的視線,如長期直射眼睛會有傷及視力的風險甚至失明;同時也能干擾攝像器材運作[196] 示威者在大部分警民衝突中集中使用鐳射筆干擾警方視線,照射時一般與目標相隔十多米至數十米距離,通常因雙手自然震動而不斷晃動,極難長時間固定照射一點。而警方於2019年8月6日於深水埗拘捕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指他藏有10支長18厘米的「鐳射槍」。警方曾在記者會示範使用繳獲的鐳射筆以約一米距離固定照射紙張,10秒內紙張被燒黑。[197]警方表明使用雷射筆照視警員,會視作襲警。然而在之後多次集會中[198],市民亦有重複警察的實驗,使用多支鐳射筆集中照射其他事物,但未如預期結果造成灼燒效果。亦有專家指出警方示範未能證明繳獲的鐳射槍所發出的激光必定傷眼[199]
疑似天拿水 燒傷 2019年7月21日遊行結束後,及至晚上9時許,中區警署近中景對開,示威者向警察投擲的疑似天拿水彈,現場傳出強烈的天拿水味。[200]
棍棒[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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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楚及腫痛 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中曾被使用。[129][201]
削尖鐵枝 刺傷,嚴重可致命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聲稱示威者多次尖鐵支刺向警員,並在衝突當中多次擲向警方,最直接的例子是在2019年8月25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中,示威者突襲單獨巡邏的警車以及圍攻在眾安街單獨巡邏的警方小隊,部分警員因此受傷。[202][203][127]
垃圾桶(從高處投擲) 高處拋擲可干擾對方行動,投擲至無保護之頭部會受傷,嚴重可能致命。[204] 2019年8月17日晚上,有警車在旺角道天橋下被垃圾桶擊中,有警員因此向行人天橋發射一枚布袋彈。政府發言人及警方分別譴責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聲稱此舉嚴重威脅在場警員及在附近市民記者的人身安全[204][205]
雨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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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尖可導致刺傷,同時可以完全遮擋使用者面部[206] 示威者在絕大部分警民衝突以及和警方對峙當中使用,並經常利用雨傘遮擋其他示威者各種行動以避免他們的身份暴露,而在2019年8月25日,有路人司機因不滿示威者在荃灣德士古道築起路障阻礙通行,被示威者用傘尖擊傷頭部[207]

警方表明若示威者架起傘陣,會視作對抗行為,會即時強硬鎮壓。

彈弓及鋼珠 瘀傷,射中眼睛或可致盲,嚴重可致命[208] 土製彈叉質素參差不一,實際殺傷力要視彈叉質素、使用彈珠種類、使用者熟練、訓練程度等因素而定。
  • 2019年11月17日,一名防暴警察於理大鎮暴時,面罩被示威者發射鋼珠擊中,但並無受傷。[209]
手推車(推向個人或人群) 撞傷,配合縱火可引致燒傷 2019年7月28日示威時,有示威者曾將燃燒的手推車推向警察[176]
路牌及重型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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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拋擲可致命 多次被使用。[176]
雞蛋、墨汁及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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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侮蔑對方和發洩為主 示威者在所有示威以及警民衝突當中利用噴漆在地面、建築、公路、交通設施、石壆噴上示威標語和侮辱性言論以發洩不滿和造勢用,有示威者會以噴漆塗污、遮蔽閉路電視鏡頭,亦有噴向異見人士身上及面部。有部分衝突期間,有人疑將噴漆罐投入被點燃的雜物,引致輕微爆炸。投雞蛋和墨汁彈比較少被示威者使用,例如在2019年7月2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攻擊中聯辦大樓上的國徽 [210]
水喉通 瘀傷或致命 以長竹和水喉通插向尚未佩戴防毒面罩的警員頸部、嘴巴和眼睛等[211][212]
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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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或可導致感染,但更多是侮蔑對方為主 由廚餘及糞便混合而成[212]
滅火器 擾亂對方視野 用於扔到道路中央阻礙交通[213]

曾用於「私了」異見人士[214], 亦被示威者用作對施襲者反擊[215][215][216]

單車 瘀傷或致命(高處擲下) 放置到道路、鐵路軌道上堵塞交通[217],以及投擲向警員。
  • 2019年10月7日晚上,一名警員在將軍澳驅散示威期間,被人從高處投擲單車襲中頭部,受傷倒地,他頭及頸部重創。[218]
鎅刀/利器 割傷或致命 2019年10月13日,有防暴警察在觀塘站處理案件期間被示威者從後用利器割頸,右側頸部有5厘米深的傷口,靜脈和聲帶被切斷。[219][220]
疑似土製炸彈 可引發不同規模的爆炸,可炸傷區域內人員或造成致命傷害 視乎製作材料及爆炸時附近人員接近範圍,通常用於戰爭或恐怖襲擊。
  • 2019年7月19日,警方在荃灣的一棟大樓內檢獲了大批爆炸物,警方稱爆炸物為TATP烈性炸藥,並稱這是他們所偵獲的最大規模的TATP製品。[221]
  • 2019年10月13日,警方在旺角花糟內首次發現以手提電話遙控土製炸彈。[222]
  • 2019年10月18日,警方在大角咀一處唐樓單位搗破一個土製炸彈工場,在單位內搜出大量懷疑汽油彈和自製炸藥原材料、至少2個手提電話引爆裝置及無人機和投擲器。[223]
  • 2019年11月17日,警方於明愛馬鞍山中學檢獲兩包共重約三克重的「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炸藥,並即場拘捕兩名分別 17 及 18 歲的男生。[224]
  • 2019年11月18日,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拍攝到,理大現場有石油汽罐及螺絲釘製成的疑似土製炸彈。[225]
  • 2019年12月9日,灣仔皇后大道東華仁書院外面斜坡,發現懷疑土製炸彈,內含有屬於烈性炸藥的硝酸銨成分及鐵釘,倘引爆炸彈,受影響範圍約50至100米可以致命。[226]
  • 2019年12月14日,警方於屯門拘捕三名男子,涉嫌於小冷水路一偏僻處試驗引爆遙控炸彈,檢獲遙控器、少量化學品及防具。[227]
  • 2020年1月14日,警方於旺角一單位檢獲一個土製金屬水喉管炸彈;同時亦於上水河壩村一村屋,搗破一個製造爆炸品的實驗室。檢獲的土製金屬水喉管炸彈,已製作完成且威力驚人;該炸彈長8吋,用金屬水喉管製成,重約1.5磅。爆炸品處理課人員,經評估並疏散受影響樓層住客後,於現場將該爆炸品安全拆除,並將內裏約40克低性能炸藥移除。在場人員在受控制環境下處理該炸彈,而移除期間曾發生輕微爆炸,有金屬蓋彈射而出,擊穿大廈防煙鋼門,以致造成一個大窿;相信該爆炸品如用作傷害他人時,可理解需要透過點火或摩擦引發爆炸,但若將它有如手榴彈般操作,舉例如投擲進一輛私家車的車廂內,足以炸死車上所有人。[228]16日,警方再次展開搜查行動,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聯同重點搜查隊、警犬隊、快速應變部隊,押同被捕的29歲男子前往該村屋搜證。其間警犬曾在附近農田搜索,最終挖開泥土後,發現一包以膠袋裝載、共100克懷疑烈性炸藥的黃色粉狀物,疑是爆炸品實驗室的製成品,被爆炸品處理課檢走。[229]
疑似壓縮氣燃料爆炸品 可引發不同規模的爆炸,可炸傷區域內人員或造成致命傷害 視乎製作材料及爆炸時附近人員接近範圍,通常用於戰爭或恐怖襲擊。
  • 2019年10月31日,警方於荔枝角道天橋發現1輛密斗車,並發現10個壓縮氣體燃料製成的爆炸品,是警方首次檢獲涉及壓縮氣燃料爆炸品。[230]
  • 2019年11月18日,香港理工大學發現有與汽油彈捆綁在一起的壓縮氣體燃料所造的爆炸品。[231]於28日,警察於理大蒐集100枚綑綁着卡式石油氣罐的汽油彈,料增加殺傷力。另亦找到921樽卡式手提氣罐。[232]
  • 2020年1月11日,長沙灣元州邨商場地下美心西餅,多名身穿黑衣及戴上口罩男子手持武器闖入店內大肆破壞後,遺下6個懷疑石油氣罐。[122]
煙花 阻嚇作用、燒傷或引燃易燃物 使用較少。
  • 2019年10月1日夜晚,示威者曾於港鐵深水埗站一個出入口附近燃放多枝煙花。[138]
  • 2019年11月13日,示威者曾於中文大學二號橋發射煙花炮。
  • 2020年1月1日,示威者曾於旺角燃放煙花,而附近就有民居。[170]
渠蓋 鈍器傷害,若擊中無保護之頭部可能會致命 2019年12月1日,一名男子在旺角自行清理示威者築起的路障時,被一名戴口罩男子以渠蓋擊頭,頭破血流、一度失去知覺,癱坐路面,其手機不知所終。男子腦部積血,頭部縫10針,未有生命危險。[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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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條目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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