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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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視法旨在防止歧視特定人群的立法,這些組通常被稱為受保護組或受保護類[1]。反歧視法在管轄範圍內因受禁止的歧視類型以及受該法律保護的群體而異[2][3]。通常,這些類型的立法旨在防止就業、住房、教育和其他社會生活領域的歧視,例如公共房屋。反歧視法可能包括基於性別、年齡、種族、國籍、殘疾、心理的群體保護疾病或心靈能力、性取向、性別、性別認同、性別特徵、宗教信仰、信條或個人政治意見等。
反歧視法根植於平等原則,具體而言,由於上述特徵,不應對待個人[4][5]。反歧視法旨在防止個人歧視(由個人實施)和結構性歧視(由不利於某些群體的政策或程序引起)[6]。法院在確定某項行動或政策是否構成歧視時,可考慮歧視性意圖和不同影響。[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