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台灣人去中國大陸的旅行證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根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頒發給台灣居民[註 1]來往中國大陸的通行證件,憑該證件可免簽註直接入境中國大陸[1],在證件有效期內持證人可以在中國大陸不限目的作無限期停留。無戶籍國民由於沒有身分證等申請資料,無法辦理台胞證。
Quick Facts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簽發機構 ...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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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版電子卡式台胞證(正面,簽發機關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 |
2019年版電子卡式台胞證(正面,簽發機關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 |
簽發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
有效地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包含 香港和 澳門) |
證件類型 | 旅行證件、身份證件 |
用途 | 來往並停留中國大陸 |
簽發對象 | 設有台灣地區戶籍的台灣居民[註 1] |
有效期 | 3個月(一次入出境有效) 5年(多次入出境有效) |
費用 | ¥40元/證(3個月一次有效) ¥200元/證(5年多次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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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證除了可以作為通行證件出入中國大陸,同時也是持證人在中國大陸的身份證件,憑該證可以在政府部門、銀行、電信運營商等機構辦理業務,也可以用於火車、飛機等需要實名乘坐的境內交通工具,同樣作為身份證件的台灣居民居住證雖然也可以實現上述功能,但該證並非通行證件,不能用於出入中國大陸[2]。
據統計,自1992年5月啟用至2019年,已累計為1,160餘萬台胞簽發2,300餘萬本(張)台胞證[3]。
其功用與中華民國護照相等,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消滅,在不承認中華民國國籍的前提下,採用台胞證作為入出境管理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