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局 (國際象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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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象棋中,和局(或稱和棋,常簡稱和)是除了白方勝、黑方勝之外的一種可能的結局。傳統上,在比賽中,比賽雙方可以從一場和局中個獲得半分。(勝者得1分,負者不得分)。不過,也有人反對和局的結果。
最常見的情況是,當比賽雙方都不能獲勝的時候,會出現和局。很多規則都會導致這種和局。這些規則包括:逼和(將要走棋的一方在王沒有沒將殺的情況下,所有棋子沒有合法的走法)、三次重複局面(英語:Threefold repetition)(棋盤上完全相同的情況出現三次)和50步規則(在連續50步中沒有吃子,兵也沒有移動)。 在雙方都沒有足夠的棋子將死對方的時候,或者都不能通過合法的走子將死對方的時候,也判為和局。
只要沒有專門的規則限制,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在任何時候和棋。一般,只要一方還有可能獲勝,那麼這種和局就很難出現。
在1867年以前,如果一場比賽進入和局,那麼雙方必須重賽。1867年的巴黎巡迴賽中由於和局重賽過多,甚至出現了比賽組織上的問題。因此,英國國際象棋協會決定以給和局的雙方各半分的形式,取代重賽的規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