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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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行政區劃係描述與今中華民國臺灣省嘉義縣相關之行政區劃沿革,及現今嘉義縣之行政區劃範圍。
目前嘉義縣劃分為2市、2鎮、14鄉(含1山地鄉)[1]:12,共有18個鄉鎮市。1991年7月1日縣治遷至位於太保鄉與朴子鎮之間的祥和新村設置縣政特區,太保鄉改制為太保市;1992年9月10日朴子鎮亦改制為朴子市[2]:39。
嘉義縣乃1950年係由原省轄嘉義市6區改制為4鎮2鄉,與臺南縣嘉義區的1鎮9鄉及東石區的2鎮4鄉等16個鄉鎮合併而成。1951年新東、新西、新南、新北四鎮合併成縣治嘉義市[3]。1982年嘉義市再為省轄市,縣市分治[2]:38。
目前嘉義縣面積最大與最小的三級行政區分別是阿里山鄉與溪口鄉,兩行政區面積分別為427.8471平方公里與33.0463平方公里[1]:12;人口最多與最少的三級行政區分別是民雄鄉與大埔鄉,2023年底兩行政區人口分別為70,248人與4,444人[4];人口密度最高與最低的三級行政區分別是民雄鄉與阿里山鄉,2023年底兩行政區人口密度分別為每平方公里822人與每平方公里12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