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2001年以前稱國家級貧困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部分實施經濟扶持的縣級行政區特定稱謂。其資格需經過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審批工作在1986年、1994年、2001年和2012年共進行過4次[1]。
重點縣共有592個,加上集中連片特困縣,全國共有貧困縣832個。2020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的國家級貧困縣全部脫離貧困,國家級貧困縣扶助制度正式取消[2][3]。除了國家級貧困縣,還有省級貧困縣和插花貧困地區,也就是由各省認定、未被納入國家扶貧規劃的相對困難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