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體系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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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體系規劃(英語:urban system planning)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的一種重要形式,它旨在對一個特定的區域內合理進行城市的佈局,合理配置區域基礎設施,改善區域環境,確定不同層級城市的地位、性質和作用,協調城市之間的關係,以促進區域的合理發展。[1]
2019年5月28日,自然資源部發佈《自然資源部關於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各地不再新編和報批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等。已批准的規劃期至2020年後的省級國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以及原省級空間規劃試點和市縣『多規合一』試點等,要按照新的規劃編制要求,將既有規劃成果融入新編制的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中。」[2]自此,城鎮體系規劃作為中國大陸的規劃種類之一被廢止。